5.二世祖墓春秋“烝尝会”(文会),创始于雍正八年,成员26人,“以历年贵子(谷)积置”田租20担,“后将田租改置店一间,递年收租钱十五千文,又置典租五十桶”,不分班次。
6.五世祖上街分祠“灯会”,创始于康熙二十年,原有成员7人,“各出谷二桶,交任昌久、士玉二人生放子息,置买田产,为历年元宵设祭、庆灯于祖庙”,后增至14人,分7班轮值。
7.七世祖慎斋祠“拜图社”,创始年代不明,成员49人,置田租49桶,分7班轮流办祭。
8.慎斋祠“尚义社”,创始于咸丰年间,成员58人,置店三植,“共纳租钱二十千七百文”,又“典租45桶”。每年除支付地基租钱及文武乡试“卷资”四千文外,“冬至前一日祠内致祭,照簿颁胙”。
9.八世祖子侣祠“清明社”(善社),创始年代及成员人数不详,“每届春秋荐本房之血食,喜之者令尚义捐资而惠遍亲疏,赖众力营谋置产”,每年照题捐名次“凭签颁胙”。
10.子侣祠“义仓社”,创始于同治十二年,成员132人,共捐谷近千桶,“岁逢夏季则粜出,秋获则上还”,每年公举“经理”4人。
11.子侣祠“花灯社”,创始年代不详,成员36人,置有田园收租,分4班轮值。
12.十一世祖世松“尝田会”,创始于道光三年,成员25人,“约递年各捐谷一桶,有添丁者增贵子谷一桶”,不分班次。
连城童氏的上述合同式宗族组织,大多是由族内士绅阶层组成的,这可能与依附式宗族的规模较大而功能又不够完备有关。据清初童氏族人的《义起祭始祖序》记载:“自始祖讳十三郎府君历传至纲等,盖十有六世。初合族褊祠,靡不诣坟展拜。嗣族众渐繁,祭始祖者各分班次,班外不与。以故登坟而祭者,止见该班为首之辈,至有绅衿子姓未列班次,毕世不识祖坟何所者。……因聚族同志之绅衿而谋之,约以八月朔各抽分金,以供秋祀,供事者必亲躬祭扫。”其《义起二世祖静斋公烝尝记》亦云:“因念吾家理学名世,开其统者实始自二世静斋公。……后葬于白坑,烝尝不给,岁修祀事惟烝首数十人。其路远雨泞,或不成礼。予辈得与于斯文,可不念厥始欤?众皆日诺,于是敛资办祭。”至于元宵庆灯、六月祭土地、春秋祭“失嗣之宗亲”及资助“文武乡试卷资”、设义仓以平粜等,这些原来都是依附式宗族所应当承担的职能,而在童氏族内却必须由合同式宗族承担。实际上,就连童氏族内的大小祠堂,往往也是按股集资修建的,具有合同式宗族的某些特征。如康熙三十二年重建始祖祠,共募集“元孙”123人捐资,“各出银二两正”181;康熙二十二年重建上街分祠,共募集“众子姓”60余人,“各出银三两”1821;道光七年修建子侣祠,共有“首事、督工”244人1831。这些曾经为建祠而捐资及担任“首事、督工”的族人,可以按既定份额领取“报功”胙肉,其子孙对此项权利亦可世代相承,甚至可以按份“出顶”。例如,康熙三十二年捐资重建始祖祠的123人中,至民国年间已有22人“出顶”1841。这就表明,童氏的依附式宗族是不健全的,或者说是不完善的,因而合同式宗族也就成为族人必不可少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