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说来,在中国史学界的视野里,家族组织是一种政治性的社会组织。自唐宋以降,由于阶级矛盾的激化,推动了家族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并使之演变为基层政权组织。作为封建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家族组织阻碍了阶级斗争和阶级分化,延缓了中国封建社会的解体过程。这是国内学者对于宋以后家族组织的基本见解。近年来,家族组织的经济功能逐渐受到重视,有不少学者研究了明清徽州、江南、福建及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的族田,对家族组织在工商业活动及城市经济中的作用也有所论述。111不过,国内学者论及家族组织的经济活动,一般仍是为了说明族产对于掩盖阶级对立、加强封建统治的作用,明显地表现了政治经济史的偏好。
日本汉学界对于中国家族组织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质”,其学术观点与中国史学界颇为相似。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汉学界为了迎合军国主义者发动侵华战争的政治需要,把近代中国的家族组织说成古代氏族共同体的遗存,并以此作为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主要标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一论调受到了彻底的批判。 战后不久,福武直、仁井田陛等日本汉学家,根据华北、华中地区的农村调查资料,对近代中国的家族组织进行实证性的学术研究。他们发现,华北、华中农村的家庭人口,平均只有四至五人,同族的结合也不严密,血缘组织在农村社会结构中的作用并非十分重要。在华南及华中地区,虽然有不少拥有祠堂和族产的宗族组织,但一般也只存在于居住在城里的富有者阶层之中。131与此同时,牧野巽、清水盛光等通过对历史文献的研究,发现宋以后才出现拥有祠堂、族田和族谱的宗族组织,其性质根本不同于古代的氏族共同体。14]此后,日本汉学界的有关研究,一般是以祠堂、族产及族谱的发展为线索,探讨宋以后宗族组织的历史成因、发展进程及其社会功能。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仁井田陛根据他对中国家族组织及土地制度史的研究,提出了“同族共同体”理论。他认为,唐宋之际形成的官僚大地主阶层,为了缓和宗族内部出现的地主和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保障下层农民的再生产过程,开始创设用以救济贫穷族人的义田等宗族共有地,逐步建立了用以维护“新兴的大地主体制”的宗族“共同体”。U?1仁井田陛的这一观点,后来受到不少日本学者的质疑。有的学者认为,范仲淹创立的赡族义田,并非用于救济贫穷的族人,而是用于防止同族地主阶级的分化和没落。16l也有的学者认为,宋代的义田原是用于救济贫穷族人,但后来逐渐演变为族内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或是成为地主防止财富分化的手段。[171因此,以义田为基础的宗族“共同体”,未必具有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
20世纪60年代后,日本汉学界出现了研究乡绅阶层的热潮,有不少学者致力于研究乡绅与宗族之间的关系。有些学者认为,宗族组织的主要功能在于培植士大夫阶层,宗族的发展其实就是乡绅的发展。如中村哲夫认为,清代华北农村及华中、华南城镇中的“有力的宗族”,同时也是“有力的乡绅辈出的母胎”L18I。西川喜久子对于明清广东顺德县罗氏宗族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她认为,罗氏自明中叶以后长期维持“乡官宦族”的社会地位,其原因就在于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系统。191由于这些学者的研究对象是与乡绅密切相关的“宦族”,因而特别重视宗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的关系,甚至往往以此解释宗族组织的兴衰隆替。如近藤秀树、森正夫、井上徹等认为,明代初期,由于朱元璋对江南大地主阶层实行镇压,迫使“巨室故家”的宗族组织趋于解体。16世纪以后,随着乡绅政治特权的扩张,宗族组织也就再度活跃起来。因此,宗族的发展反映了国家统治体制的变化,宗族组织不外是乡绅谋取政治特权的工具。[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