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讨论西晋秀才、贤良、孝廉之考试任用情况。
依前引之《晋令》,秀才对策须“五策皆通”,“一策不通,不得选”。对策之策数为“五策”,自此遂成经制。又等第的确定,不是依所“通”之策的多少,而是在五策皆通的前提下,才依内容高下而确定的。由“一策不通,不得选”的规定,知考试有制度化的黜落之法。汉代贤良对策,大致没有黜落,对策之数也未见定制。西晋之秀才对策,比较起来已更为程式化了。
据《晋书·华谭传》,秀才华谭所对正为五策;而同书《纪瞻传》记其以秀才对策六策,较《晋令》之规定多一策。又,贤良对策之制或同于秀才,然《晋书·阮种传》记其以贤良对六策;同书《邵选传》记其以贤良对三策,疑有二策未录。是对策之多少,时或有所变通。
西晋之贤良,我就史传大略考得16例。其中10人不行不就,余6人均有对策之事。王康策在上第,任用不明;索靖策在高第,拜驸马都尉。其余数人之等第任官的记载,颇有矛盾抵悟之处。《晋书·阮种传》:“时种与邵选及东平王康俱居上第,即除尚书郎。”三人既然俱居上第,任官似应相同,皆为尚书郎。但同书《邵选传》记曰:“以对策上第,拜议郎,母忧去职……未毕,召为征东参军,徙尚书郎。”又《太平御览》卷四一二引王隐《晋书》:“邵选对策上第,拜朝议郎,母忧去职。”是邵选所拜原为议郎。《邵选传》记其语有“臣举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知其等第必不低于阮种,然二人授官却不相同。又《晋书·挚虞传》:“举贤良,与夏侯湛等十七人策为下第,拜中郎。”而同书《夏侯湛传》曰:“泰始中举贤良,对策中第,拜郎中。”二处所记夏侯湛之等第及任官互不相同,未知孰是。上第、下第,郎中、中郎等,极易混淆,这只有再结合其他材料加以分析。
秀才一科的任官,《晋令》明确规定“拜为郎中”,这便与汉制有很大不同。汉代孝廉例入郎署为郎中,而秀才以拜县令长者为多。据黄留珠统计,西汉秀才拜县令者占64%,东汉又上升到83.5%。两汉秀才无一例拜为郎中者。①郎中秩比三百石,而县令长秩六百石至千石,故秀才高于孝廉。曹魏之秀才我考得8例,其中3例不行不就,余5人。其中傅玄及山涛2人,皆除为郎中,见《晋书》本传。是曹魏后期,秀才已有拜为郎中之事。至晋代,秀才拜郎遂著之于《晋令》,成为经制。是秀才之任用,已等同于孝廉,较之汉代,显然有所降格。
《晋书·石勒载记》中有一条颇有价值的旁证材料:
又下书令公卿百僚岁荐贤良、方正、直言、秀异、至孝、廉清各一人,答策上第者拜议郎,中第中郎,下第郎中。其举人得递相荐引,广招贤之路。
此令约在东晋成帝咸和年间。按石赵政权汉化诸制,如清定九品、计吏拜郎、太学试经等,大抵承自魏晋之法,察举制亦当如此。“秀异”当即秀才或“秀才异等”,“至孝、廉清”当即孝廉。其所令岁荐之科目与西晋通行之科相同,特别是“秀异”科亦行策试,同于西晋而异于汉魏。估计其贤良秀孝之策试,并依上、中、下三等区别等第,分别拜授议郎、中郎、郎中之法,恐怕不是凭空产生,颇有可能是直接沿用了晋朝成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