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曹魏时期,人们曾有使中正考德行、察举试经术、考课考功能这种意向。但随着政治文化的发展,中正制度最终变成了一种保障士族门阀入仕特权的制度。
正如学者以往的研究所指出的那样,中正制与汉末士林品题清议之风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可以说,它起源于“以名取人”。汉末之士林舆论,大致上是“非官方”的,所以也被视作“乡论秀士升之司徒"的那种"乡论”。在这种“乡论”之中,原已有以高下先后次序评定士人之风了。如许劭评樊子昭为“汝南第三士”;士林共论陈蕃、李膺之先后而不能决,蔡邕一言以定之;甚至桓帝也曾询问过陈蕃:“徐释、袁闳、韦著,谁为先后?”曹魏时陈群定九品官人之法,由中正提供士人品状,"品"以叙德行高下,“状”兼叙材行所任。这样,“乡论""清议"便因之而正式化、"官方化”了。
中正以品第高下为未仕者确定入仕资格,对已仕者则要根据其德行表现升降其品,但并不直接参与铨选迁黜,它好像一个专门的审核推荐组织和监察组织;中正又非专职,而是由本籍朝官兼任的;中正品评,特别地被称为“付之清议”“付之乡论”。这正反映了既要使“乡论”“清议”官方化,又企图保持其某些本来特点的意图。
汉末的“以名取人”,曾经造成了“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序爵听无证之论,班禄采方国之谣”之局。中正制既然要体现“乡论”,就必定面临着同样问题。曹魏时夏侯玄讨论中正制,就曾提出“孝行存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这种形式,如过度发展就可能造成“天爵下通”“庶人议柄”与“机权多门”,“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于下”,希望使中正权责只限于德行品评,不要干预过多。卫璀等亦称“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遗风”。似乎最初中正定品结状时还能尽其努力征诸“乡论”,体现了“庶人议柄”。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发展中,中正最终既背离了民间舆论,也未通过“乡论”的官方化而加强了皇权官僚政治;其所分割的选官权威,最终是落入了士族门阀之手。
中正既然已由朝官兼任,那么最终便不可能等同于民间舆论。刘毅《请废九品疏》称:“置州都者,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是“了一州之才”事实上已成为中正官僚之个人权力。傅咸以司徒左长史“会定九品”,自称“处褒贬之任”;潘岳亦称“此职执天下清议,宰割百国”。民间之“清议”,已由朝廷专设之中正们“宰割”了。而在这一朝廷之中,士族门阀已高据要津,权势煊赫。中正多由士族官僚兼任,品第确定最终也只能是以门第权势为归依的。刘毅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卫璀、段灼所谓“计资定品①,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
汉末之士林舆论,固然也有以非文官规范的评价干预选官的方面,可也有大量“品核公卿、裁量执政”的、有激浊扬清之效的政治评论。如能合理地利用其制约监督作用,那是颇有积极意义的。而晋代之中正则已不同。时人已指出,中正已远离乡里,并不能真正了解本乡士人才行,只能“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同时中正已为官场中人,其品第遂“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大抵以势位权衡为转移。所以力斥中正之法的刘毅说它并非“乡老纪行之誉”,而李重又有“贡士任之乡议”之要求,卫璀又有“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之要求。尽管为了维持“乡论”“清议”形式上的存在,中正不时对士人之礼法末节加以挑剔吹求,可是其“乡论”“清议”实际已非汉代之旧,所以上述欲废九品官人法者,反而又有崇隆“乡论”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