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昭帝以后的情况可能较清晰,但武帝之时的情况仍然有待讨论。《汉书·武帝纪》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而元朔元年有司奏语有“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句。这里之“察廉”,确实是贡上为郎宿卫的那种察举。但对之的解释也并不困难。因为此时郡守既承担着对宿卫为郎的“廉”者的察举,也承担着那种“见察而依本秩迁补”的“廉吏”之举,二者仍不相混。特别是,贡上而宿卫为郎的“孝”与“廉”的举主、性质、任用完全相同,对兼有孝、廉二德者偏取其一也无必要,因此在实施之中,无论以“孝”举者还是以“廉”举者,全都是统称为“孝廉”的。在昭帝初路温舒得举时,就已经合称为“举孝廉”了。《汉书》之中,“举孝廉”与“察廉”“举廉吏”有明确区别,各有其指。
顺便说明,黄留珠以为武帝元光元年举孝廉,各郡国所举员额为一人,非二人。但他提出的证据并不强硬。按董仲舒请行察举,所请为“岁贡各二人”;又直至东汉和帝改制,口20万举孝廉一人之前,各郡国所举孝廉皆为二人。所以孝廉设科之初是郡国岁贡二人之说,仍可成立。
上面说武帝时郡守在举孝廉之同时就已经承担着那种“见察而依本秩迁补”的吏员察举,这并不是凭空臆测。《史记·酷吏列传》:
杨仆者,宜阳人也。以千夫为吏,河南守案举以为能,迁为御史。
“案举”意同于“察举”,很可能还就是“察举”之误。又:
杜周者,南阳杜衍人。义纵为南阳守,以为爪牙,举为廷尉史。“以为爪牙”即以之为郡吏之意。因为《酷吏列传》记义纵为南阳太守时:
平氏朱强、杜衍杜周为纵牙爪之吏,任用,迁为廷史。
比照杜周之以郡吏“举为廷尉史”,朱强也应该是由郡吏为太守“举”至中央而任为廷尉史的。又《汉书·文翁传》:
少好学,通《春秋》,以郡县吏察举。景帝末,为蜀郡守……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
杨仆、杜周、朱强等人以及蜀生之察举,约在武帝之时;而文翁之“以郡县吏察举”,还早在景帝之时。他们都是郡守察举,中央任命。虽然对之史传并未明记为“察廉”或“举廉吏”,但并无实质差别,都是“见察而依本秩迁补”。又《汉书·陈万年传》:“为郡吏,察举,至县令,迁广陵太守。”颜师古注曰:“屡被察廉及举荐,故得迁之也。”足见《史记》《汉书》对于“察廉”,常常就径记为“察举”;径言“察举”,常常也就是指“察廉”。
据《汉书·文帝纪》,文帝十二年诏曰:
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在前引《汉书·黄霸传》中,张敞曾奏请申饬郡国“举三老、孝悌、力田、孝廉、廉吏,务得其人”,其中孝廉为武帝元光元年设科,而三老、孝悌、力田、廉吏则此前已有。文帝诏中有“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语,是此年之前已有举三老、孝悌、力田、廉吏之令;诏又令“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而不曰为廉吏置“常员”,是此前廉吏之举很可能已有“常员”了。因为,对于秦汉帝国政府的庞大行政组织,那种“见察而依本秩迁补”的吏员录用晋升之法,应该就是其基本制度。尽管文帝十二年诏只说对廉吏加以劳赐而未言及迁调,他们在迁调时当然应该得到优先考虑。又《史记·酷吏列传》:
赵禹者,凝人,以佐史补中都官,用廉为令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