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一章中,我们对察举一些科目的说法有异于成说,有关的考辨附录于下。
1.尤异与高第
汉代察举有“尤异”一科,许多学者将之归于特举。例如,安作璋在《秦汉官制史稿》一书中叙述了察举岁举科目之后,又曰,“至于偶尔一举或数举,或性质稍异的,尚有以下各科”,后遂列入“尤异”之科。①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一书也采用了同样说法。②他们均把“尤异”解释为从现任官吏之中选拔人才使之担任更高一级职务的察举科目,这是正确的;但将之列入“偶尔一举或数举”的特科,则似有不妥。
严格地说,“尤异”之科的举主限于刺史,被举者的身份限于地方郡县长官,性质同于考课,且为常科,非诏举之特科。《续汉书·百官志》记曰:
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
注引胡广语曰:
课第长吏不称职者为殿,举免之;其有治能者为最,察上尤异州;又状州中吏民茂才异等,岁举一人。
由此可知,每年八月巡行所部郡国,课第长吏殿最,将“治能者为最”察为“尤异”,是刺史的经常性职责。又《太平御览》卷六二八引《汉官仪》:
建初八年十二月巳未,诏书……及刺史二千石察举茂才、尤异者,孝廉、廉吏,务实校试以职。
“巳未”当作“己未”。这里所列之四项察举科目之中,茂才、孝廉、廉吏皆为岁举,由之推测,尤异也应为岁举;如果尤异为“偶然一举或数举”的特科,则于理不当比列其间。孝廉、廉吏为郡守所举,茂才、尤异的举主则为刺史。郡守虽然也有课第属县长吏之责,但似乎没有察举“尤异”职责。《隶释》卷七《车骑将军冯绳碑》:
除右郎中,蜀郡广都长……到官四载,功称显著,郡察廉吏,州举尤异,迁楗为武阳令。
冯绳被郡举为廉吏而州为尤异,正见尤异之举责归刺史。
被举尤异者,既有郡守,也有县令。如《后汉书·张奂传》,“复拜武威太守……举尤异,迁度辽将军”;同书《刘祐传》,“除任城令,兖州举为尤异,迁扬州刺史”;同书《童恢传》,“除不其令……青州举尤异,迁丹阳太守”。是尤异科同时面向郡守及县令。
尤异与“治行第一”性质相同,均属“长吏殿最之课”。如《汉书·张敞传》记“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第一,入守京兆尹”;《后汉书·祭彤传》称其“为偃师长……课为第一,迁襄贲令”;又《汉书·赵广汉传》称其“为阳翟令,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由“治行尤异”一语,知“治行第一”与“尤异”应为一事。所谓“第一”应指本州第一,即前述州举之“其有治能者为最”,也有全国第一。
汉代另有“治剧”一科,学者有谓其与“尤异”相近者。其实二者差别甚大。“剧”指难以治理之郡县。尤异偏重于已然之功次,治剧则偏重内在之吏能。尤异之举主为刺史,治剧之举主则不限于地方长官,而且常常是三公举其掾属。例如《汉书·何并传》记其“至大司空掾,事何武,武高其志节,举能治剧,为长陵令”;《后汉书·卫飒传》记其“辟大司徒邓禹府,举能案剧,除侍御史,襄城令”;《后汉书·韩韶传》记其“少仕郡,辟司徒府……尚书选三府掾能理剧者,乃以韶为赢长”。是三公举掾属为治剧乃为定制;而尤异与治剧则甚不相同。且尤异为岁举,治剧为特科。
汉代史籍中又常有“高第”一事。“高第”意为高等。太学弟子射策、明经射策及贤良对策均有“高第”,这仅仅是考试等第而已。另外一些“高第”,则与察举有关。
郡国时有“文学高第”之举。《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夏四月“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此为察举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