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前面解释了当黑格尔把社会秩序描述为合理的和自由的东西时,他所表达的意思是什么,但我一直没有提到几个令人困惑的紧密相关的术语,它们在前面引用的整段话中反复出现:国家不仅是合理的和自由的,它据说还是精神的、绝对的,具有“自在自为的”存在,而且是“不受推动的”(不被自身之外的东西所推动)。这些谓词都关系到我在这里分离出来的第三个论断,即关于国家神圣性的主张[或者按照黑格尔在另一处的说法,国家是“地上的神物”(§272Z)]。把这个性质归于社会秩序才真正为前面给出的对伦理(Sittlichkeit)的叙述添加了某种新东西,而且这与一个观点有极为直接的联系:合理社会秩序所实现的好处不能从它的个体成员的好处出发来分析。可是当黑格尔把国家比作神时,他想要向我们传达什么?他通过这种方式——把国家描述为地上的某种神圣的东西——表达了一个观点:(除了被视为一个有意义的整体的世界历史之外,)在尘世存在者中间,合理社会秩序最接近于充分体现在他看来与神圣存在者相联系的属性。这个观点与黑格尔在各种文本中经常做出的一个论断有密切联系:
伦理(Sittlichkeit)是一种实体(§§144,146,156)。①为了看出黑格尔所想到的东西,我们最好回顾一下斯宾诺莎对实体的界定和他所认为的它与神的同一性。在斯宾诺莎看来,实体主要是由自足(或独立)的性质来界定的,它是“自在的和通过它自身来设想的东西,也就是说,它的概念并不需要另一个东西的概念,它并非必须从另一个东西中形成”②。换句话说,实体是在存在论上(就它的存在而言)和在概念上(就它的“概念”或本质而言)都完全自足的东西。我们在第一章看到,黑格尔还追随了斯宾诺莎,把这个观念与自由或自决联系起来了,因为一个人若能以这种方式获得自足,就成了他本人的规定或性质的唯一源头。不仅如此,由于这样来界定的实体完全独立于任何外在于它自身的东西,所以斯宾诺莎认为它必定是无限的(即不被任何外在的东西所限制),从而是神一般的。按照黑格尔的术语,这样一种存在者也算得上是绝对的,因为它具有无条件的存在和本性(它不以自身之外的任何东西为条件)。
因此,黑格尔的争议性论断——合理社会秩序是神圣的——可以被转化为一项主张:伦理(Sittlichkeit)制度总的来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斯宾诺莎关于存在论的和概念的自足性的理想。就合理社会秩序的存在而言,它趋近于完全自足,而且比任何人类个体都更接近于达到这种自足,因为它专门化的有机结构(这是第四章的话题)让它得以不断把它自身和它的全部本质特性再生产出来。当然,现代国家本身无法完全达到存在论的自足,因为它的出现依赖于它自身之外的历史前提,包括古希腊人所经验到的城邦中的自由、基督教的发展以及拿破仑所完成的法国大革命在西欧的延伸。黑格尔在这个基础上认为——前面提到了这个观点——就地上的神圣性而言,整个世界历史是一个比现代国家更加完美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