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第二个哲学课题纯粹是一件回顾的、沉思的工作,它唯一的目标是让我们得以对过去采取一种特殊态度——这种态度可以使我们把过去理解成为理性的目的服务,由此使我们与它和解。①这个课题主要关注的是让我们有可能肯定历史,从而有可能与它和解,尽管它最初看来不外是一系列无意义的、无休止地重复发生的事件,其中邪恶、奴役和苦难向来战胜了善良、自由和幸福。在哲学的这个领域,把过去的一部分所包含的合理性揭示出来并不是为了建议现代个人把它作为行动方针;毋宁说把历史的一部分理解为合理的东西是为了把它把握为一个宏大过程中的必要发展阶段,精神在这个过程中达到了它按其界定所具有的目的,即让世界成为一个完全合理的、能理解它自身的实体。由于这种哲学认识的模式会把过去看作精神为了达到它的最高目标所必需的历史条件,由此为过去辩护,所以它会认为过去的某些方面仅仅具有工具性的合理性。也就是说,它们作为理性目的的充分实现所需的手段是必要的,但它们本身并不属于最后圆满达到了这些目的的世界。因此,当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宣称个人为了精神的较高目标而牺牲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时,他作为一名关于合理社会秩序的哲学家并不需要认为类似的牺牲在已经充分实现了理性的现代国家中是必需的或可接受的。
我已经表达了我的信念,即我们有可能既领会黑格尔对合理社会秩序的设想背后的主要观点有怎样的力量,又不用接受他对历史的神正论叙述。出于这个理由,我在这里的目标并不是评估这番叙述的好坏,而只是专注于它与伦理(Sittlichkeit)理论所从事的哲学课题之间的基本差别,以便表明黑格尔在他的历史哲学中提出的把个人看得无足轻重的主张并不会直接影响他眼中的个人与国家在完全建成的、具有圆满合理性的社会世界中的关系。因此,在之前提出的两个问题当中,只有一个是与我们在这里关注的东西直接相关的,那就是公民据说有义务冒死保卫自己的祖国,因为唯有这个观点回应了我们的疑问,即黑格尔的理论授予了国家怎样一种在个人之上的权威,以及在完全合理的社会秩序中,整个社会是否拥有它自己、必须(或可能)以个人的根本利益为代价才能达到的较高目的。那么,黑格尔对公民军事责任的讨论如何有助于澄清他在把绝对权威归于国家时所表达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