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的结尾,我将清点一下在一项挑战面前——在伦理中为道德主体性创造一个合适的位置——黑格尔的社会理论做出回应的诸多方式。他的理论是否成功完成了任务,即保存“道德”篇的立场所给出的自行立法的个人主体这个理想?我们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认定,伦理(Sittlichkeit)成员尽管实质性地受他人约束,却仍然是“全然自由的、不服从任何人的主宰”?换言之,我们在什么意义上可以提出一项主张,即在伦理中,个人是自足地仲裁善恶的人,在认识义务的要求时不依赖于任何外在于自己主体性的东西?探讨这些问题的一种方式是首先总结良知的一个低下的、过于个人主义的版本(“道德”篇做了描述)有何种特征——黑格尔想要把这个版本从伦理中排除出去——然后追问我们是否仍然可以认为,他留下来的良知的形式体现了一个还算坚固的关于个人的道德自决的理想。
仔细回顾本章就能发现,面对道德立场对良知的过于个人主义的看法,黑格尔的批判可以被简化为两点。第一,如果一种对良知的理解把道德主体的自律解释成意味着个人必须实际赞同一条道德原则,才能受它约由束,那么黑格尔拒斥任何这样的理解。我在前面表明,个体道德主体并不是自己行动的“绝对主宰”,因为他没有资格独自判断一条特殊的道德原则是否对他的意志有约束力。黑格尔尽管认为道德主体“绝对有权[在]除了它……认识到是善的以外,对其余一切概不承认”(§137A),却没有把主体对道德要求的合理性或善的实际洞察看作它的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他的观点在这个方面与这个理想较早的支持者并无不同。路德、卢梭和康德都不认为一旦一名个人未能把一项义务认作义务,它就不再是义务了。)表述这个观点的另一种方式是说,当黑格尔把道德主体性的一种形态尊奉为拥有“绝对权威”的“神圣”权力时,这种形态是以真实的而非形式的面貌出现的良知。黑格尔的观点可以借助这个区分来表达:良知的本性是自决意志,而单纯形式的良知未能达到对源于自己本性的原则的洞察,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受(真实的)伦理原则的约束,而是仅仅意味着它服从的是自己并不赞同的法则,从而无法达到真正的道德自律。
我们已经看到,为了在黑格尔对合理社会秩序的设想中满足这个关于道德主体性的理想,社会规范和法律就必须既在主体自身意志的本质特性中(即在实践自决中)有它们的最终根源,又在普通人的理性面前具有足够的透明度,以便全体社会成员在原则上都能够领会它们的合法性,从而把它们作为自己的东西来加以拥护。个体道德主体的完整主权——他唯独被源于自己意志的法律所约束——不能被理解为一种纵容,仿佛一个人可以仅仅服从他实际同意的法律,而应该被理解为现代个人渴望实现的一个理想,这个理想就是任何约束我们的伦理原则“必须首先开辟一条通向人的内心的道路”(VPR4,301)。黑格尔伦理(Sittlichkeit)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是:这个道德理想可以得到普遍实现,但它只能在现代社会秩序中得到实现,因为在那里,一整套合理的、促进自由的法律和规范事实上既占了上风,又在社会成员那里得到了如实的肯定。
黑格尔还拒斥了道德立场对良知的看法的另一方面:它隐含地假定自决的道德主体是孤立的个人,或者可以是这种个人,仿佛他摆脱了与其他合法道德权威的一切关联。虽然黑格尔主张所有个人(在原则上)都可以获得对善的真实理解,但这种可能性并没有被看作他们作为单独的存在者就能拥有的东西;他们必须参与决定善恶的集体工作,因而是可以适当地从他人那里接受道德证词的主体。因此,道德主体的自足真正说来并不是一种权威,即一个人可以仅仅凭借自己来决定义务的要求;它也并非立足于一种自负,即一个人仅仅由于自己关于善的视角是属于自己的,就认为它比其他任何人的视角优越。真正的道德自足倒是个人所拥有的一种能力:他们能够通过与他人一同思考的过程得出自己的结论,由此获得对善的真实理解。这意味着为了充分实现道德主体性的自由(包括一个人应该持有真实的伦理信念这条要求),个人就必须以卢梭的方式依赖于他人的意见,并保持隐含在“自为思考”这个启蒙理想中的理智自律。
同时我们有必要记住,尽管黑格尔聚焦于“真实的”良知和它在现实世界中出现所需的条件,但对于道德主体性的实现得不那么圆满的形式,他的态度并不是简单的贬低。我在前面证明,当黑格尔主张“内心生活的范围……不构成国家的领域”(§270A)时,他致力于承认某种与传统自由主义者所理解的良知的政治权利非常接近的东西。虽然有良知的异议者不能在自己不赞同的一切法律和规范面前得到无条件的豁免,但他们作为道德主体应该获得尽可能多的按照自己的良知来行动的政治空间,只要这与自由社会秩序的持续存在相一致。因为一个人只要简单地追随自己良知的命令——即使这是单纯“形式的”良知——就可以达到一定程度的道德自决,这种自决无论多么不完整,都配得上他人和国家有条件的尊重。黑格尔在这里的目标以及他的伦理(Sittlichkeit)哲学的更加一般的目标并不是当人的自由未能达到完全自决时,就简单地把这种自由的各种表达撇在一边,而是探究社会秩序是否可能让所有形式的实践自由都可以在其中得到充分实现。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这样一种世界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现实的;我们已经居住在这个世界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