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评估性别不平等在何种程度上对于黑格尔式的家庭至关重要,我们有必要回想一下黑格尔主要是出于何种原因才把家庭看作合理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用最一般的话来表述,家庭之所以是好的、合理的,是因为人在这座舞台上可以为自己对性和爱的基本需要找到满足,而且满足的方式还给这些自然需要注入了伦理意义。说性和情感的需要在家庭中获得了伦理意义,无非就是说像父母和配偶那样满足这些需要对于自由的实现这项伦理事业来说是根本性的。我们到这里应该很熟悉自由在家庭中如何能在多种意义上实现了:作为生育单位,家庭提供了社会秩序的持续再生产所必需的材料,即人,因而在本质上促成了社会秩序作为自决的实体所具有的特性(第四章);凭借抚养子女的功能,家庭塑造了社会成员的主体性,由此使他们获得了发挥人格自由和道德主体性的自由所需要护,从而得以在为这些好处服务时保持自由(第三章);最后,家庭本身代表了精神存在的一种“自然的”或“直接的”形式——一种“在他者中与自身同在”——因为把家庭成员结合起来的爱要求一个人舍弃自足的个体性,并在他人那里找到他自己,而这会使主体性获得实体,从而实现精神按其界定所具有的特性(第四章)。
我在这里想要提出的主张是:抛弃性别不平等的原则完全不会对家庭的这些基本功能造成决定性的威胁。虽然这种不平等也许在有家庭的历史中向来是家庭的一部分,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生育、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爱的纽带在本质上都依赖于女性对男性的从属。如果这可以成立,我们就必然还可以认为,在最终拒斥家庭的父权性质时,女性在原则上不用放弃自己对成为母亲和妻子的基本渴望。这是因为把她们与这些角色最深切地结合起来的事业即使脱离了性别不平等,也可以保持连贯性和吸引力。我们可以给这项主张找到一些历史证据:家庭生活的现代理想在社会发展面前展现出了一种适应能力,之前几代人会以为这些发展是与家庭的本质特征不相容的,因为它们不止包含了对性别平等的承诺,甚至还包含了对配偶必须是异性这个假定的拒斥。近几十年来,这种适应能力在大量个人身上显示出来了:他们发现自己与通常理解的家庭的基本特征相抵触——女性拒绝从属于男性,男女同性恋者仿佛由于他们的性取向而没有做父母的资格——却没有抛弃自己对成为父母和配偶的渴望,而是投入了巨大精力重新界定家庭,使它允许他们在其中拥有自己受承认的地位。(与“家庭价值”[这是美国保守主义的常用口号,许多学者不能同意它所指的是真正的家庭价值。——译注]的当代提倡者所宣称的相反,同性婚姻并不代表家庭的灭亡,而是代表了对它的创造性重塑,这种重塑减少了对家庭的限制,由此增强了家庭再生产它自身的能力,而且并没有损害它至关重要的伦理意义。)这些例子证明,当一个人以黑格尔的理论所设想的方式把某些社会角色看作自己身份的核心时,这并非与对这些角色的某些基本特征的拒斥和重塑它们的斗争不能相容;对合理社会秩序的叙述应当容许由这种重塑带来的那种实质性的社会变革。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