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对现代家庭的理解之所以需要实质性的修改,根源在于黑格尔式的家庭给女性指派的从属角色与广为流传的关于基本的男女平等的当代信念有正面冲突,这个信念是黑格尔的时代之后一个多世纪的女性主义思想和运动的遗产。虽然黑格尔自认为他对家庭的叙述涵盖了某种形式的男女平等(§167N),但这种平等的空泛在他的一个毫不含混的论断中是显而易见的:至少在应对外部世界时,丈夫是家庭的首领,妻子则是他的从属(§171)。为了理解对女性的压迫源自何处——不仅就黑格尔对家庭的叙述而言,而且就现实世界而言——我们非常有必要注意到,妻子在家庭中的从属角色直接来自市民社会和国家对她的排斥;换句话说,这个角色来自一个事实:“男子的现实的实体性的生活是在国家……中,否则就在对外界……所进行的斗争和劳动中”,女性则“[仅仅]在家庭中获得她的实体性的规定”(§166)。不仅如此,黑格尔还把两性的“实体性的规定”的这个差别明确追溯到了男性与女性的所谓自然差别(§165):男性天生就是有力的、主动的、合乎理性的,简言之,他们有能力获得自由;而女性由于天生就是安静的、被动的、沉浸于“主观”感受的,所以最适合接受他人的指挥(§166+Z)。
黑格尔认定,男性与女性在本性中的分歧既可以得到清晰的识别,又具有伦理意义;他对这个设定的依赖使20世纪晚期的人在接受他对家庭的叙述时面临重大障碍,原因相当简单:我们几乎不再相信这类差别的存在了。可是要拒斥这个学说,就要否认黑格尔的叙述的一个并非琐碎的要素①,也就是说,虽然我们已经证明,伦理(Sittlichkeit)理论能够顺应一种批判(这种批判仅仅旨在使现存制度符合它们自身内在的理想),但对黑格尔式的父权制家庭的批评无法以一种可取的方式被看作这种批判的一个特例。因此,我们有必要追问:黑格尔理论所设想的那种对社会角色的认同是否会使最初在父权制家庭中认同自己角色的女性不可能最终认识到自己在其中的从属地位,不可能有动力去改变它,除非为此舍弃自己作为妻子和母亲所拥有的身份——这构成了与家庭制度本身的根本异化。我将证明,黑格尔在强调自由的社会参与具有建构身份的性质时,事实上并没有排除这种对社会制度的实质性的内在批判。这里的要点并不是主张这种批判或它所要求的引起变革的斗争可以避免给从事批判或斗争的人带来痛苦和烦扰;我的要点仅仅是表明,一个人在自己的社会角色中找到自己的身份这个黑格尔式的理想未必会阻止实现了这个理想的人成为社会变革的行动者——我们已经逐渐看到有些变革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还会欢迎它们,因为它们对于历史进步至关重要。
做出这个论证依赖于把黑格尔对家庭的叙述的根本要素与对它的主要目的而言不那么核心的要素区别开来,尽管后者也不是偶然的。我的主张是:黑格尔所赞同的界定得十分严格的性别角色属于后一个范畴,因而他所叙述的使家庭具有合理性的核心原因独立于男尊女卑的教条。倘若这是正确的,我们就有可能在原则上理解女性如何能既拒斥现代家庭的父权特征,又在根本上保持对婚姻和母性这两项事业的承诺。这也就是说,我们将有可能理解使社会发生实质性变革的行动者如何能同时认同他们在自己力图改变的制度本身中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