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于苏格拉底的道德良知的观念在基督教的宗教教义中得到了强化和阐发;按照黑格尔,这些教义在新教改革的神学中得到了最清晰、最连贯的表述。就路德对基督教的变革的哲学意义而言,黑格尔关于历史哲学的大学讲演中的以下片段表达了他的一部分评估:“因为个人知道他自己是充满了神圣的精神……一切外在性的关系都瓦解了:现在不再有教士和凡人的分别;没有一个阶级占有着真理的内容……相反地,那颗心——人类情绪的精神性——是被承认为能够占有,而且应当占有真理的东西;这种主体性便是一切人类的共同产业。”(PH,416/XII,495-496)[《历史哲学》,第411页。——译注]
从苏格拉底式的道德主体性的理想出发,有两个进展在这里值得一提。第一,路德以及更加一般的基督教神学认为,人的道德权威依赖于他们与神圣存在者的联系,后者的地位是绝对的或无条件的,这个地位使得它与世界的关系超越了有限的人类个体本身所能拥有的局限视角。前一段指出,人只是因为可以“充满神圣的精神”,所以才能够在道德事务中“占有真理”,能够就人的规范和实践的善恶提出合格的判断。按照这个观点,苏格拉底式的“内心反思的立场”——能够自为地决定伦理标准的有效性——需要具备一个视角,这个视角所提供的善的标准具有绝对的、无条件的有效性。基督教的这项创新的一个后果是:人们逐渐认为,伦理判断需要找到绝对的和最终的根据。苏格拉底对话的本性经常是不给出结论,这一点可以被解释成在怀疑禁得起理性持续审视的伦理标准是否存在;路德的观点则清楚地预设了这类最终标准的存在,而且人只要与神圣的东西具备正确的关联,就能知道这些标准。在这样一种观点看来,在伦理事务中获得真理不再只是道德主体的一种渴望;由于神会向人启示它自身,所以神的存在既确保了这种真理的存在,又确保了人类主体可以拥有它。
从苏格拉底关于道德主体性的观念出发的第二个进展出现在路德的一个明确论断中:道德权威的源头在每一名个人身上,不论他出生如何,或在尘世中有怎样的地位。(让我们回想一下,他的主张被黑格尔表述为“这种主体性是一切人类的共同产业”。)因此,人与神圣的东西之间的联系在路德看来不只是神与某些被选中的人类个体之间的关联,也不是神与人的整个共同体之间的关联。毋宁说每一名个人都至少潜在地具有与绝对的东西之间的直接联系,从而可以在未经中介的情况下知道善的真正标准。换句话说,路德把每一名个人都看作道德权威的所在地,这个所在地是有别于他人的、独立的,而且不用外人协助就可以知道在道德上真正的善有怎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