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社会理论的批判潜力经常遭到忽视,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主张哲学的主要目标是使人与现实世界和解,而这项主张自然遭到了误解。可是我们在这个语境下有必要认识到,真正意义上的和解并非与社会批评不能相容,只要后者的目标是改革现存制度,而不是彻底检修这些制度。批评和改革是与黑格尔理论的精神相一致的,因为它们旨在转变社会制度,以便使这些制度更加忠实地遵循已经隐含在它们现有的实践中的合理原则。用黑格尔的行话来讲,这不过是说我们和解的对象应该是现实(Wirklichkeit),而不是现存实在(Realitat)。按照黑格尔的设想,现实不能被等同于现存的随便什么东西;现实是实存(Existenz)及其合理本质的统一(EL§142)。①这意味着现实在单纯的实存之外还包含了一种哲学理解,它所理解的是现存实在的所固有的、使它内在的善显现出来的合理原则。把这一点应用到社会世界,“现实”指的就是合理思想(即哲学思想)所重构的现存社会实在——这个思想旨在澄清西欧现代性的多种典型的现存社会秩序背后的基本原则,并使这些原则达到和谐。这样一来,现实就代表了现存实在的一个净化版本,它比任何特殊的现存社会秩序都具有更加充分的合理性,但并没有因此就独立于现存世界,也不是现存世界不可触及的。说和解的对象是思想所重构的实在,并不是要把唯心主义的一种轻率形式——它把现实还原成了“单纯的观念”(乃至“单纯的理想”)——压在黑格尔头上。毋宁说在现存制度中已经可以找到现实社会秩序所特有的观念(和理想),尽管它们是以不完善的形式存在的。因此,黑格尔式的社会批评使现存实在背负的规范性标准是现实的,这些标准并不是“单纯的理想”,因为它们并不是从外面强加给现存的批评对象的,而是已经属于这个对象了。(我们可以从美国民主中找到一个例子:“一人一票”的实践体现了政治平等的理想,但只要政治竞选是由少数富有的个人或公司的“捐赠”来资助的,这个理想就无法得到圆满实现。因此,我们有可能以已经支配了现存实践的理想为名义批评现存秩序。)黑格尔式的社会批评所采用的规范性标准还在另一种意义上不只是单纯的理想:这些标准的实现(或近乎实现)是可以做到的,而不是乌托邦的梦境。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从对社会秩序的“理解”中得出的合理重构保证了没有任何内在于这个观念的东西会阻碍它的圆满实现,其次是因为在审视了最初让伦理(Sittlich-keit)理论所采用的理想得以产生的现存实在之后,我们可以确认合理制度的基本前提已经到位了,而且这类制度就其基本轮廓而言已经存在了。①
最后,这些观点有助于解释一种批判社会实在的视角如何能与黑格尔的理论要求自由社会成员具备的基本主观态度相容。我们似乎很容易认为这两种态度有直接冲突,因为一个人若要在自己的社会成员资格中找到自己的身份,就需要对现存社会秩序做出一种肯定,而这仿佛是与对它的批评不相容的。然而,我们现在有能力看到这种冲突是不存在的,因为严格来讲,我们作为拥有社会自由的个人所肯定的对象不应当是当前存在的制度,而应当是“我们的制度渴望成为、几乎已经成为,而且(只要我们足够努力,以便使这些制度更好地符合它们自身的理想)在原则上可以成为”的某种东西。一名个人既可以认为他的美国公民资格(在黑格尔的理论所要求的意义上)构成了他的身份的一个实质性部分,又主张美国政治制度的当前形式并不完全符合这些制度自身内在的理想——这个想法并不矛盾。这种综合要成为可能,就需要现存制度足够接近于实现它们自身的理想,以便人们可以认为它们真正体现了现实的(合理的)社会秩序,尽管还不完善,或者认为它们正在逐渐做到这一点。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