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应一条反对意见,即伦理(Sittlichkeit)理论没有为道德主体对现存社会秩序开展有良知的批评留下余地,我试图确立两个主要观点:第一,当黑格尔的理论要求个人在自己的社会角色中找到自己的身份时,他的观点与他们对社会世界采取一种实质性的、尽管是局限的批判立场是相容的,这种立场就是设想对现存制度进行改革,尽管并不是彻底检修,由此使这些制度符合它们自己内在的理想;第二,黑格尔之所以认为更加激进的批判并不可取,原因并不在于他的理论为道德主体性赋予了过低的价值——规定它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让位于国家可能提出的随便什么要求——而在于他相信,对现代社会制度的激进批判是错误的,因而会导致个人在主观上与社会秩序相异化,而这种秩序真正说来在本质上是一种善。①虽然黑格尔的确把在现实社会世界中如同“在家里”看作在实践中最高的善,但要以可取的方式把世界当作一个家——在主观上与它和解②——在建立这个世界时就决不能损害一个人作为道德主体所拥有的地位。
因此,自由主义批判者显然有正确之处,因为他们认为黑格尔的理论虽然不至于在法律上禁止激进社会批判,却未能认识到它在现代世界中具有一种价值,这种价值使它可以正当地受到特别的保护或鼓励,乃至可以被看成值得去做。前面指出,这项指责在黑格尔观点的一个核心特征那里找到了支持,那就是他的观点为了使伦理(Sittlichkeit)顺应良知的权利而采取的思路把一项任务看得很重,即让现代社会世界的合理性在它的成员面前变得透明,因而淡化了维护政治空间的重要性——截然不同的对社会性的善的理解原本可以在这个空间中为了获得公众接受而相互抗衡。然而,我不太能看出自由主义批判者在何种程度上可以正当地把黑格尔立场的这个特征看作一个不可挽回的缺陷,仿佛它标志着他的整个理论的失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更加详细地考察为黑格尔理论的这个方面提供根据的具体学说:他主张伦理(Sittlichkeit)制度的现代形式充分体现了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善的标准,而且这些制度是完全合理的,不需要任何进一步的实质性变革。我们需要考察的问题是:黑格尔的整个理论以怎样的深度依赖于这个学说,以及如果我们发现自己不能够与黑格尔共享一种确信,即我们自己的善的标准——以及由此衍生的关于合理社会秩序的标准——可以被证明是最终的、完全不用修改的,那么这个理论的可行性和重要性会有多大程度的下降。
在直接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就伦理(Sittlichkeit)理论所依靠的对善的看法有怎样的范围或“厚度”先说两句。这里之所以会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在追问我们能否以可取的方式把我们的善的标准看作最终的、不可修改的标准时,当代的回应很可能是说,如果我们指的是“厚重的”或实质性的对善的看法,谈论“我们”有什么看法就不再有意义了。如果按照一般的假定,我们在20世纪末的历史处境恰好可以由人们缺乏关于善的实质性共识这个特征来界定,那么我们如何能追问我们的善的标准是否具有最终的真实性?我们可以把这个想法再推进一步:当代世界的这个特征难道不是意味着由于黑格尔对合理社会世界的叙述依赖于一个观念,即有一种普遍共享的对善的理解,所以这番叙述基本上相当于详尽地构造了一个向后看的浪漫主义幻想?面对罗尔斯所说的“多元主义的事实”,他的理论大厦难道不会立刻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