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森认为,无论是迈克尔·曼恩的解释,还是朗西曼(StevenRunciman)的说明,都简单地、理想化地把社会看作权力的产物,认为社会是由众多的相互交织的权力而组成的权力网络关系。对此,他严厉地批评道:“社会不只是权力之类的东西。集体生活中的三大领域阻碍了这种对社会天真的、简化的认识。这三个领域是人的生产、商品的生产和意义的生产。人口体系、经济体系和文化体系绝非单纯的人类参与者间权力关系的翻版,因为这些领域总产生和自然界的交换关系,这些交换关系充斥着或已超越了这三个领域。”②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安德森
指出,第一,在他们有关社会权力的解释中,不同层面的权力之间既不存在任何因果的首要性,也不存在任何层次的等级性,它们都均匀地、并列地分布于这一权力关系网络中。第二,在他们有关社会权力关系所构成的社会形态的转变中,也不存在任何基本的动力学和规律性。在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转变也仅仅是偶然的,突发的,没有任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第三,在他们有关权力的动力和来源的解释中,他们所核心关注的不是经济权力,而是意识形态权力或其他权力。正如迈克尔·曼恩将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单独的权力来源加以考察,并意识到“垄断规范”是通向权力之路那样,朗西曼也“在这种处理中,把意识形态的生活还原为安全工作,不是社会化,而是顺从,经济生活尽管表面上参照了生产方式,但仅仅相当于交换和剥削机制,正如在马克思主义中把生产力归入生产关系。”①在此意义上,迈克尔·曼恩和朗西曼就走向了对于文化或意识形态权力的考察,而没有关涉更为根本的经济权力本身。
由此可见,安德森的社会权力思想源自于马克思本人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体系,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类型学”唯物史观的权力阐释模式。
就理论层面而言,安德森的社会权力思想坚持了一种总体化的思想,认为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权力模式都存在一种结构化和整体化的权力形态,其中每个层面和要素都是一种结构化和有序化的等级关系,而非一种平行的或并列的相互关系,这种等级关系也必然意味着一种优先化和首要化的顺序,一种谁优先于谁以及谁决定于谁的秩序,由此形成一种有关社会权力模式的因果解释原则。与此同时,安德森不仅强调了社会权力的整体化和结构化的存在样态,而且强调了社会权力的分散性和独立性的存在形式,包括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以及军事的权力都构成了其社会权力思想的核心内容。对于任何一种社会形态而言,社会权力都是由经济、政治、文化和军事等层面相互关联和作用构成的一种整体化的权力模式,也是由它们之间的等级层次和秩序所构成的一种结构化的权力模式。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社会权力模式坚持了不同权力之间的结构等级和因果关系,强调了经济权力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文化权力的主导性地位和作用以及政治权力的决定性地位和作用,从而遵循了历史唯物主义有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