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有关“社会形态类型”的权力思想,由此形成了一种有关社会权力的历史社会学的科学解释。这一解释既蕴含着一种历史学的纵向维度,也蕴含着一种社会学的横向维度。
在社会权力的解释中,英国当代社会学家迈克尔·曼恩在《社会权力的来源》一书中进行了一种历史的解读,认为社会史就是一部权力史,权力关系的历史和理论与人类社会本身的历史和理论在事实上就是一回事。具体而言,曼恩从类型、功能和来源三个层面做出了划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种有关社会权力的宏观解释。从类型上来看,他遵循着帕森斯(TalcottParsons)区分了两种权力类型,即集体性的权力和个体性的权力,前者是指某一集体相对于另一集体或自然界的权力,后者是指某个个体对另一个个体的权力。从功能上来看,他将社会权力分为广泛性的权力、深入性的权力、威权性的权力和散漫性的权力四种。广泛性的权力是把分布在辽阔领土上的人民组织起来从事最低限度稳定合作的能力;深入性的权力是紧密的组织和指挥,即高水平地动员或使参加者承担义务的能力;威权性的权力是由集团或制度以意志力造成的由明确的命令和有意识的服从组织而形成的;散漫性的权力是指一种以本能的、无意识的和分散的方式分布于整个人口中,不是命令或服从,而是一种理解和认可的权力。从来源上来看,他遵循的是韦伯提出的权力的四种来源,即经济的、意识形态的、政治的和军事的领域来源。因此,在对历史上不同时代的不同文明进行阐述时,曼恩将上述六种权力划分与四种权力来源分别进行排列组合而形成了具有说服力的解释,认为社会实质上就是由在空间中相互交叉和彼此重叠的权力所组成的权力关系网络。曼恩这一有关社会权力的独特研究方式也被其同事约翰·霍尔(JohnHall)称为“组织唯物主义”。在安德森看来,它之所以被称之为“组织唯物主义”,就在于曼恩对于不同类型权力的组织。同时,这一“组织唯物主义”对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二分法的有效解决,不是因为他在哲学上找到了替代品,而是因为他成功地论述了包括宗教、税收、军事、土地、阶级和外交在内的各个层面,所有这些层面就在这一单一的核心的权力分析中结合起来,从而创立了一种有关社会权力的历史学。①
同样,朗西曼提出了一种有关社会权力的更为复杂和更为精致的“社会形态类型学”的权力理论。在《社会理论专论》(Treatise)第二卷本中,他提出了一种更为有序和更为系统的社会权力的分类法则,借鉴韦伯有关社会权力的三位一体的认知,指出经济的、意识形态的和政治的三种形式,由此形成了生产方式、劝服和压迫的三种支配方式,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了八种经济权力、八种意识形态权力和七种压迫权力,并由这些权力之间的特殊组合形成了特殊的“权力分配模式”,从而形成了450种特定的社会形态。在安德森看来,朗西曼在有关社会权力的“林奈式”的分类中,得出了一种实际的社会形态的历史进化论。“人类社会及其构成作用和各种制度的进化贯穿于不断进行着的权力斗争的始终,这一权力斗争的结果由社会结构的相互依存的三维中各种惯例的竞争选择所决定的。社会进化和自然进化在复杂性上都呈现一种不断增加的趋势。”①人类历史如同生命历史一样,没有什么模式、目的和意义,而权力而非生存成为了其成功的进化法则。同时,这一“社会形态类型学”的权力理论包含一种比较的方法,包含了欧洲、亚洲、非洲和美洲在内的丰富谱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