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一“类型学”的分析和考察,可以看到,尽管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是古典奴隶制和原始部落制两种生产方式共同综合作用产生的,但它一经产生就形成了既不同于古典奴隶制,也不同于原始部落制的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而且,这一全新的社会形态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中却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其封建主义的特征或完整或残缺,只有在西欧才产生了真正的典型的封建主义类型,具备了农奴制、庄园制、采邑分封制和权力等级制这些最为核心的和本质的特征。
因此,在对封建主义社会形态的“类型学”诠释中,安德森不仅强调了社会形态变迁的异质性和断裂性,而且强调了同一社会形态下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社会结构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二)绝对主义的类型学
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中,存在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即绝对主义时期。然而,这一绝对主义的概念对于中国的大多数学者而言或许是陌生的,因为我们经常谈论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但很少甚至根本不涉及绝对主义社会。在安德森看来,绝对主义是介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一个特殊的社会阶段。从地域上来看,绝对主义是欧洲社会所特有的产物;从时间上来看,它没有统一的起点和终点,每个绝对主义国家都拥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时间。正如安德森指出的:“西班牙绝对主义是16世纪在尼德兰遭受第一次重大失败的;英国绝对主义是在17世纪被铲除的;法国绝对主义延续到18世纪末;普鲁士绝对主义保留到19世纪后期;俄国绝对主义直到20世纪才被推翻。”①那么,绝对主义到底是一种怎样的社会?它存在着怎样的结构?其性质如何来界定?安德森考察了欧洲绝对主义国家的发展轨迹,最终得出结论:“从本质上讲,绝对主义就是:经过重新部署和装备的封建统治阶级,旨在将农民再度固定于传统社会之上……换言之,绝对主义国家从来也不是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之间的仲裁者,更不是新生资产阶级反对贵族的工具,它是受到威胁的贵族的新政治盾牌。”①也就是说,绝对主义国家既不属于资本主义社会,因为它不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所服务,同时也不属于封建主义社会,因为相对于封建主义主权的分散或分裂而言,其主权是集中而强大的。因而绝对主义国家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一种过渡形式,具有自己独特的社会结构。
同样,就绝对主义国家的性质而言,安德森认为绝对主义国家是维护贵族阶级的统治工具,具有极大的封建性。这一界定也遭到了许多学者的反对和批判。英国马克思主义者鲁道夫·密里本德(RalphMilibad)认为,这一定义高估了绝对主义国家的封建性而低估了绝对主义国家的独立性:“由于安德森强调了这一国家的封建性而付出了独立性的代价,因而没能说明这一绝对主义国家的新奇结构。”②也有学者认为,这一定义高估了绝对主义国家的封建性而没有看到绝对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性质:“实际上,绝对主义必然参与了资产阶级化的过程,因为统治者日益需要资产阶级提供给他们资金用于战争和进行管理……当马克思把‘具有军队、警察、官僚、僧侣和法院等普遍机构的集权化国家权力描述为为早期资产阶级服务’时,他就比安德森所认为的更接近真理。”③因此,在对绝对主义国家性质的界定中,安德森把绝对主义国家看作一种既不同于封建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之间的过渡阶段,但本质上又把它看作维护封建贵族阶级的国家机器,既侵蚀了绝对主义的独立性,也损害了封建主义的统一性,无法对欧洲的绝对主义国家做出完美的诠释。
然而,无论这一界定是否正确,重要的是,安德森对这一绝对主义国家进行了翔实而细致的经验考察。与封建主义相类似,绝对主义在欧洲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变体,分属于不同的系谱,同样存在着一种“绝对主义的类型学”。
就地区的类型学而言,东西欧的绝对主义国家存在着完全不同的经济基础:在西欧,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或者说农奴制已趋于消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开始萌芽,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私有产权制度;在东欧,并不存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封建主义的农奴制刚刚开始形成,它是西欧农奴制的一种再版。然而,东西欧之间却存在着相同的政治上层建筑,都存在着一种自上而下的公共权力,一种绝对强化的和集中的王权。对此,安德森认为:“西欧的绝对主义国家是接受了代役租的封建阶级经过调整的政治机构。它是对农奴制消亡的补偿……相比之下,东欧的绝对主义国家是刚刚抹杀了穷人的传统公社自由的封建阶级的镇压机器,它是一种巩固农奴制的手段。”①然而,这里存在一个疑问,为什么东西欧之间完全不同的经济基础却产生了相同的上层建筑?在安德森看来,东欧之所以在完全不具备经济基础的条件下出现了绝对主义的君主政体,关键在于它所面临的内忧外患。从内因来看,东欧的一个独有特征是地广人稀,劳动力天然缺乏,而且极具流动性,与此同时,劳动力由于中世纪频繁的战争而被极度削弱。因此,“东欧绝对主义最基本的国内原因是在农村。它的复杂的镇压机器主要和首先是对付农民的。”①从外因来看,东欧的绝对主义受到了西欧军事主义入侵的严重威胁,“东欧的绝对主义主要是由于国际政治体系的压力决定的……这是在这种充满毫不留情地争夺领土战争的文明中求得生存的代价;封建主义发展的不平衡迫使他们在还没有达到与西欧相似的向资本主义转变的阶段时就必须赶上西欧的国家结构。”②因此,东西欧之间的绝对主义存在着本质的差异,完全不同的经济基础却孕育出了基本相同的上层建筑。
就“国家的类型学”而言,在西欧的英国、法国、瑞典和意大利,产生了典型的绝对主义,自下而上的经济基础与自上而下的上层建筑相统一。“自下而上强化了的私有财产与自上而下强化了的公共权威竞相发展,君主的专断权力则是后者的具体体现。”③在东欧的俄国、普鲁士和波西米亚,农奴制的确立和绝对主义的确立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在波兰,这个“农奴制再版”的典型地区没有出现任何的绝对主义国家。由于绝对主义国家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之间的不同变体,因而最终导致了不同的结局。“在西欧,西班牙、英国和法国君主国被自下而上的资产阶级革命所击败或推翻;意大利和德意志的诸公国则被姗姗来迟的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革命所消灭。在东欧,俄罗斯帝国最终被无产阶级革命所摧毁。”①
可见,安德森在对“封建主义类型学”和“绝对主义类型学”的探讨中,不仅展现了欧洲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统一的类型特征,而且彰显了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分疏的类型差异。同时,与世界上其他地区和国家,如中国、日本、印度、伊斯兰地区的类型特征相比,只有欧洲才具有最典型、最本质的封建主义类型,而在欧洲的所有地区和国家中,只有西欧的法国才是最典型的封建主义类型的国家,北欧、东欧和南欧的其他地区和国家都是残缺的或不完整的封建主义类型。因此,这一探讨不免带有某种欧洲中心主义的色彩和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