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本人在对阶级以及阶级形成的解释中,不仅强调了阶级形成的客观因素和客观条件,同时关注了阶级形成的主观要素和主观意识。他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一文中谈到19世纪的法国农民时曾说过:“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相互敌对,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统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他们是一个阶级。”③很显然,马克思认为阶级形成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经济条件”是阶级形成的客观要素,也是其决定性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2)“生活方式”"教育程度""共同关系”和“政治组织”等是阶级形成的主观要素,而这些要素并不具有独立的地位,经济条件仍是其背后的决定因素;(3)与之“相互敌对”的另一个阶级的存在是阶级形成的一个必备要素;(4)阶级的数量和规模以及组织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以上这些阶级形成的要素中,经济要素是所有要素中最具决定性的要素,也是最关键和最根本的要素,是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在阶级形成问题上的根本体现,与此同时,阶级形成的其他三个要素也必不可少,主观要素和主观意识也是阶级形成中的必备条件,它们决定着阶级的自我形成和最终形成。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划分了阶级形成的两大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在阶级的形成
过程,第二个阶段是自为阶级的形成过程。在此,阶级的客观基础和客观条件形成了自在阶级,阶级的主观条件和主观意识形成了自为阶级。前者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客观存在的阶级,而后者是一个具有社会主义意识的主观存在的阶级。那么,这一具有自我意识的客观存在的阶级如何转变为具有社会主义意识的主观存在的阶级?这一具有自我意识的客观存在的阶级是否需要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和引导?如果需要,那么这种外部的理论灌输如何能够赢得工人阶级内部的自觉认同?这种外部的理论灌输与内部的自觉认同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差距?所有这些问题就成为英国新马克思主义者的核心而重要的论题。
在对自在阶级和自为阶级的理解中,汤普森更侧重于对自为阶级的理解,强调了阶级主体自身之内经验、思想和文化等主观因素和条件,而安德森更倾向于对自在阶级的理解,凸显了阶级主体之外的经济、社会、历史和政治等客观因素和条件。同样,这一富含差异的理解体现在有关历史主体的不同作用中。汤普森对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中的著名段落进行了部分修改,赋予了人类主体以极大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认为“人创造了他们自己的历史:他们部分是代理人,部分是牺牲品;动力因素将他们与动物区分开来,动力因素是人类人性的一部分”①。相反,安德森仍然坚持了马克思对于人类主体的经典论述,认为主体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只能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创造历史。“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②对于主体的意识来讲,汤普森认为社会主体的意识不是通过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来调节的,而是通过个体自身的思想和意识来调节的;而安德森则认为,个体的思想和意识不是完全通过自身的经验而形成的,而是通过其背后复杂的上层建筑来调节的,从而部分地或间接地理解了意识形态背后的世界的真正本质和特征。显然,在对历史主体以及主体意识的解释中,汤普森更多地持有一种人本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基本立场,而安德森更多地持有一种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基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