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安德森看来,历史学家通常会把生产方式的概念当做一种现成的工具来使用,但却从没有对其进行过任何理论性的表述;相反,阿尔都塞和巴里巴尔把它构建为一种可表述的理论概念,但却丝毫没有关注它之外的历史材料,这就无法产生真正的历史知识。在此,安德森所要做的就是把理论性的概念范畴与经验性的历史材料结合起来,“如果没有对理论概念的正式构建,那么马克思主义历史是不可能的,它不是‘一般的历史编撰学’的概念:如果这些概念源自并回到可控的历史研究中,那么它们才能产生真正的知识。”①因此,要想对历史上具体的社会形态问题进行探讨,就必须把生产方式的理论概念和历史研究的经验材料相结合,才能产生有关人类历史产生、发展和变迁的真正的科学知识。
那么,究竟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存在着怎样的关联?为什么最一般的生产方式的理论概念能够用来探讨历史上具体的社会形态?对于这一问题,马克思本人曾表述过一种著名而隐晦的理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②在阿尔都塞的解释中,生产方式就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作为一种总的最深层的结构,最终决定着社会形态中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等区域结构,同时,区域结构也不是一种完全的、被动的结构,而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的,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最终构成一个完整的结构的统一体。因此,对于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之间的结合问题,首先需要从结构性或同时性的层面来加以思考和整合。
然而,这里依旧存在一个问题。一旦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进入历史的时间序列中,生产方式的历史时间能否与社会形态的历史时间彼此结合?因为生产方式的历史时间是单一的,而社会形态的历史时间是多元的,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意识形态的时间。因此,这里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赋予社会形态的各层面和各要素以各自独立的历史时间问题;二是如何赋予社会形态的总体一个单独的历史时间问题,或者说如何把各层次和各要素的具有各自独立的历史时间整合为一个总的生产方式的历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