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认为:“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力,由社会交给它设置在自身上面的统治者,附以明确的或默许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他们的财产。”[27]因此,如果统治者滥用权力就会被认为是暴政:“暴政便是行使越权的、任何人没有权利行使的权力,不是为了处在这种权力之下的人们谋福利,而是为了获取自己私人的单独利益。”
为了预防暴政的产生,在启蒙思想家中,洛克提出了最具有可行性的分权理论,我们这里可以概括为“二权分立”思想。由于洛克在自己的著作中,用专门的章节探讨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所以,有学者认为洛克的分权理论是早期的“三权分立”说,认为“为了防止君主专制,洛克提出了权力分散、互相制约、三权分立的‘分权’学说,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外交权)分由不同的部门掌握,不要集中在政府和君主一人之手。”[28]然而,我们通过仔细阅读洛克对这三种权力关系的论述发现,洛克的原意应该是让执行权和外交权合二为一的:“每个社会的执行权和对外权本身确是有区别的,但是他们很难分开和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两者的行使既然都需要社会的力量,那么把国家的力量交给不同的和互不隶属的人们,几乎是不现实的;而如果执行权和对外权掌握在可以各自行动的人的手里,这就会使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总会导致纷乱和灾祸。”[29]因此,我们要为洛克的分权理论正名,它是三种权力背景下的“二权分立说”。
洛克为了防止出现暴政的另一个理论设计是人民反抗暴政权力说。他认为:“如果人们在完全处于暴政之下以前没有逃避暴政的任何方法,他们就不能免遭暴政的迫害。因此,他们不但享有摆脱暴政的权力,还享有防止暴政的权力。”[30]这种思想,也可以说是对人民主权思想的具体阐发。
总之,洛克的契约论思想的鲜明特点是主张对君主的权力进行限制,并提出了具体的权力分立说以及防止暴政思想。这些都为现代政治思想的成熟奠定了整体框架。现代西方民主制度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民主制,以及保证这些民主制度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度都是吸取了洛克思想的精华演变而成。因此,有观点认为“整个启蒙运动的哲学都受到洛克思想的影响,不仅如此,1776年的美国独立战争和1789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也深受洛克思想的影响。分权的原则形成了所谓‘君主立宪’议会制的基础,这种制度通过宪法和立法限制君主的权力。直到今天,它还是议会民主制度的基础。”[31]
二、三权分立思想
启蒙运动摆脱中世纪封建专制与神权专制相互结合形成的政教合一专制制度的成功标志,是三权分立思想的形成。启蒙运动时期所发展与完善起来的三权分立思想因此也成为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思想之一。这一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洛克与孟德斯鸠作出了最为重要的贡献。如上所述,洛克提出了立法权、执行权和外交权三种权力区分背景下的立法权与执行权分开的“二权分立”说,为三权分立说提出了基本思路。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分开的说,最终完成了这一学说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