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是基督教思想全面发展并逐渐取得精神与世俗统治地位的时期。基督教思想从古希腊哲学思想中汲取了营养,从而使基督教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哲理化,更加具有理论上的说服力。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经院哲学为代表的基督教哲学。中世纪时期东西文化交流的不断加强,经院哲学的发达,商业的繁荣,都促进了教育思想的全面发展并兴起了近代的大学教育。在封建主与贵族的利益博弈过程中,近代形式的议会政治的雏形也开始出现。
一、基督教文化思想的繁荣
基督教早在公元1世纪诞生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犹太人故土--巴勒斯坦。据传创始人为耶稣。公元2世纪中期,在罗马帝国的所有地区都有基督教的追随者。最初的基督教不过是犹太教中的一个小宗派,它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罗马统治者对犹太人和犹太教压迫的结果。在罗马帝国初期,巴勒斯坦并入罗马版图,随之传入了在犹太人中间一直流传的弥赛亚(救世主)的传说。耶稣的使徒们相信耶稣就是基督,即希伯来语所说的弥赛亚(救世主),这些信仰者被称作基督徒,他们的宗教团体也被称为基督教。
基督教继承希伯来圣经为基督教圣经旧约全书,主要教义有“三位一体”、“原罪”、“因信称义”、“信救赎”、“信天国”、“永罚”、“信末世”等。所谓“三位一体”是基督教的基本信条之一,即相信上帝唯一,但有三个“位格”:“圣父”--“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圣子”--“基督耶稣”,上帝之子,受上帝之遣,通过童贞女玛丽亚降生为人,道成肉身,并“受死”、“复活”、“升天”,为全人类作了救赎,必将再来,审判世人;“圣灵”--“上帝圣灵”。三者是一个本体,却有三个不同的位格。所谓“原罪”是基督教伦理道德观的基础。基督教认为,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因偷食禁果犯的罪传给了后代,成为人类一切罪恶的根源。人生来就有这种原罪,此外还有违背上帝意志而犯的种种“本罪”,人不能自我拯救,而要靠耶稣基督的救赎。“原罪”说日后逐渐发展成为西方“罪感文化”,对欧美人的心理及价值观念影响深远。基督教还提出,人类凭借信仰就可得救,而且这是在上帝面前成为所谓“义人”[2]的必要条件。
从公元1世纪到4世纪,基督徒们一直遭受着各种形式的宗教迫害,但是这种折磨并没有消灭基督教,反而使它更为强大了。公元4世纪时,基督教的影响已势不可挡,罗马帝国内信奉基督教的人数已达到600万,包括罗马帝国的皇帝和许多上层人士都被吸引,纷纷皈依其下,基督教事实上已经成为当时人们的主要信仰,开始走向全面的文化繁荣。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与李锡乌斯在米兰会晤,发表了著名的《米兰敕令》,宣布对基督教采取宽容政策,使基督教在罗马帝国获得了合法地位,基督教从此得到了长足发展。
公元392年,狄奥多西一世又颁布法令宣布基督教为国教,同时禁止罗马国内其他一切宗教,使基督教成为唯一合法的宗教,确立了基督教的国教地位。从此,它一统天下,左右逢源,决定了当时欧洲社会的整个文化生活。罗马帝国分裂以后,文化全面萧条,在这样的背景下,教会在几个世纪里对欧洲所有的国家和部落来说始终是独一无二的社会制度。教会不仅是统摄整个欧洲的政治制度,而且是意识形态的中心,它提出的关于世界的形成、仁爱的社会生活准则等都对中世纪欧洲人的思想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二、基督教哲学思想传统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