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既成,男子要留在女家,充当仆人,服劳役。经过三年之后,带着妻子和她的陪送财物,回到自己的家里生活。陪嫁财物,如富贵家,除成群牛马(上百数)外,还有奴婢在内。至于贫困之家婚嫁,就没有一定的形式,更没有太多的财礼相送。
贫穷人家的女子,到了成婚的年龄,如果未被男子选娶,她可以自寻夫婿。方式是行歌于途,以歌诉说自己的家世、技能、姿色和求侣的心意。听到歌的人,如有愿娶她为妻并得到同意,可以带她而去,然后再具礼一同前去告诉女子的父母,谓之“拜门”。更有一种显贵子弟及富家男儿,聚以饮酒或驰马戏饮。前来观看的女子,愿者可与共饮共歌舞,情投意合便随之而去,这又是一种男招女的婚俗。
多妻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共同现象,皇帝就是最典型的代表,金代也实行多妻制,但不风行于贫民间。另外,在女真人中,还存在父死妻其后母,兄死则妻其寡嫂,叔伯死而妻其婶母的旧俗。不过寡居之妇女,也有不从这种风俗的,如世宗母李氏就以削发为尼而反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风。
四、丧葬
金国初兴,女真人仍保留着本民族故有的丧葬礼俗。据文献记载说:女真人死,其子女抱膝而悲哭,并以刀划破额头,血、泪淋漓,名之曰“送血泪”。同时当有人死,他的亲戚也来会聚哭丧,安慰死者家属。举丧期间,设牲牢酒馔祭品,然后一同烧掉,名曰“烧饭”。另外死者家属,自然要盛情接待亲朋好友。宴请时男女杂坐,一起饮酒,亦歌亦舞。其埋葬一般是选在山林中,进行土坑掩埋,没有棺槨封土,形式简单。另外一种方式是棚葬或称天葬,即搭棚架于树,置尸其上,杀牲设祭品放其下。自金朝建立之后,除无棺槨封树外,以“木槽”为棺的埋具开始流行,所谓木槽就是一种长方形木棺,无前高宽后低窄之分。墓中也有了殉葬品,如马具、铁刀斧、羊矩骨等物。甚至还出现了鞍马实物,以及人殉现象。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加之受辽宋文化的影响,丧葬风俗除民族旧俗在女真故地的平民仍然保留外,皇亲贵族丧葬已与汉俗相仿。首先是皇陵。据张棣《金虏图经》记载:金初本无山陵之制,其先祖丧葬都比较简单。至完颜亮徙中都(今北京)后,便下令在京西南燕山选建陵园,于贞元三年(1155年),毁大房山云峰寺(今房山县西北20公里云峰山,亦名三坟山、坟山)进行修建。同年五月派人往上京,迁太祖、太宗梓宫,次年(正隆元年)七月,又迁始祖函普以下十陵于房山陵园。同时以原云峰寺未毁的正殿为享殿,安奉太祖、太宗及祖先神位,自此建陵告一段落。金代皇帝陵,并非集中一地。宣宗完颜珣,因迁都南京(今河南开封),死后建德陵于当地。哀宗被元兵追逃至蔡州城(今河南汝南),自缢后火焚其尸,由随军草葬于汝河旁。末帝为乱军所杀,不知葬所。房山陵区,自太祖以下八帝陵,由于金代宫廷之变,内部残杀,帝号废贬,而有陵园改迁情况。如兴建房山陵园的完颜亮,被杀后初葬房山陵区,后贬为庶人,复迁葬于陵区西南40里荒山中。熙宗完颜亶被亮所杀,降为东昏王,与裴满氏合葬,贞元间改葬大房山蓼香甸。至太定初追封闵宗,又建思陵。大定二十七年(1177年),因原思陵小,又改葬于房山峨眉谷中,一帝四葬三迁,可见变化之多。
房山金陵地上建筑及地宫均遭破坏,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明天启二年(1622年)。当时清兵已南下辽阳,明统治者为了挽回行将灭亡的命运,信阴阳之说,认为清与金同出于东北,有着相同的气脉,于是将房山金陵捣毁,断其地脉即可亡清。同时还建关帝庙于陵旁,以镇压王气。破坏之惨,致使清康熙时欲加修复而难以动工。[26]
前面谈到金初以来女真人也开始营造墓室,除土坑墓仍然流行外,有以砖及石块筑墓室,如辽、宋之多角形式。殉葬品有铁生产工具,生活用陶瓷器、随身装饰品等,以及木棺、石棺或石骨灰盒。富贵之家,随葬品更加丰富,装饰品有玉、石、玛瑙、琥珀、水晶、珍珠,衣料有绫罗纱绢。有官品的墓前神道安放石人、石虎、石羊,立神道碑诸石刻。
从金代女真人的墓葬风俗看,其墓室建造和随葬器物,与汉族相比,差别已经不大。这种现象,反映出文化融合的趋势和变化,与辽代相比,就不如契丹人保持着那种十分明显的民族风俗特色。当然在金的汉人墓葬中,反映金代女真文化面貌也不少,如壁画中的女真人的发型、服饰也很明显[27]。所以民族之间的影响,无论哪一方面,都是相互而非单向,或只有一方接受一方,而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