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初年契丹人并没有多少节烈观念,那时结婚离异、再娶再嫁都是比较随便的,没有什么道德规范的约束,自然也无所谓节烈观念。到了辽代中后期,汉人儒家的纲常礼教也传入了契丹人中,三从四德之类的说教便成了契丹族妇女所必须恪守的信条,许多妇女宁愿饱受颠沛流离之苦,在丈夫罹祸或死亡之后,守节不嫁,如耶律奴之妻萧氏系皇室公主之女,耶律奴因道宗朝太子被废受到权臣耶律乙辛诬陷而流放乌古部,道宗怜惜萧氏乃金枝玉叶,便劝她离婚再嫁,她拒绝说:“陛下以妾葭莩之亲,使免流窜,实天地之恩。然夫妇之义,生死以之。妾自笄年从奴,一旦临难,顿尔乖离,背纲常之道,于禽兽何异?幸陛下哀怜,与奴俱行,妾即死无恨!”[5]道宗听了,甚为感动,同意她与丈夫一起到达贬所。又如耶律术者之妻萧氏,系国舅孛堇之女。术者死后,她对别人说:“夫妇之道,如阴阳表里。无阳则阴不能立,无表则里无所附。妾今不幸失所天,且生必有死,理之自然。”[6]后来自刃而卒,为夫殉葬。
孝道是儒家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辽代,对父母尽孝已成为契丹人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首先是统治者起了表率作用,如辽太宗耶律德光“性孝谨,母病不食亦不食,尝侍于母前。应对或不称旨,母扬眉而视之,辄惧而趋避,非复召不敢见也”[7]。《契丹国志》的这一段记载,是耶律德光称帝之后的事,他以九五之尊,见了母亲还要趋避,母后不召,不敢来见,这种崇敬畏惧心情,说明是很孝顺的。他出兵颠覆后晋,住在汴京,“述律太后遣使,以其国中酒馔脯果赐帝,贺平晋国。帝与群臣宴于永福殿,每举酒,立而饮之,曰:太后所赐,不敢坐饮。”[8]尽管母亲距汴京有千里之遥,只是遣人送东西,仍然站立饮酒,以示对母亲的孝敬,即使在汉人皇帝中,也是不多见的。又如辽圣宗刚亲政一月,其母暴崩,他“哀毁骨立,哭必呕血”。埋葬之后,群臣劝他改元,他说,改元乃是吉礼,居丧改元,乃不孝之子。群臣说,改元是尊古制,古代帝王,均是如此。他说:“吾契丹主也,宁违古制,不为不孝之人。”[9]坚持不肯改元。
其次是契丹统治者号召、鼓励臣民百姓对父母、长辈尽孝。如辽圣宗在统和元年(983年)就宣布:“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闾。”如父母在堂而分爨析居者,以有罪论处:“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10]开泰元年(1012年)下诏:“前辽州录事张庭美六世同居,仪坤州(内蒙翁牛特旗西北)刘兴胤四世同居,各给复三年。”[11]因六世同堂、四世同堂而各免三年徭役,表明辽朝统治者很注意褒美父慈子孝,家庭和睦的人户。至于“礼高年,惠鳏寡,赐酺饮”[12]的事就更多了。圣宗时有一个原籍北宋的汉族官员,因偷越国境回宋而被捕,按律当斩。那人说,他之所以逃亡,是因为父母兄弟俱在南朝,每一念及,涕泪涟涟。圣宗不禁动了恻隐之心,为他开脱说:“今为思亲,冒死而亡,亦孝子用心,实可怜悯”[13],特为赦免。圣宗对高年妇女格外优渥,下诏:“妇人年逾九十者,赐物。”[14]辽朝的第四代皇帝穆宗“赏罚无章,朝政不视,而嗜杀不已”[15],是个昏君,但却很注意尊老敬老,应历十八年(968年)下诏,有才能者不次擢用,“老耄者,增俸以休于家”[16]。对于不尽孝道者,则严惩不贷。如道宗清宁元年(1055年)十二月,“皇族十公悖母,伏诛”[17]。十公其人怎样忤逆不孝,对母亲不敬,史无明文,但大概情况非常严重,才被砍了头的。又如耶律滑哥蒸其父妾,惧事情败露,又杀其父,太祖阿保机即位后,滑哥又参与太祖诸弟的叛乱,太祖说:“滑哥不畏上天,反君弑父,其恶不可言。诸弟作乱,皆此人教之也。”[18]下令将他杀死。景宗时耶律陈哥“谋杀其父,举兵作乱”[19],被车裂于市。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这些例子说明,辽朝统治者对不孝父母或戕害父母者惩罚是很严厉的。
鱼鳞纹银壶(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