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辽代婚姻、家庭中所反映的伦理道德
辽代契丹人家庭多是一夫多妻,尤其戚畹贵族均是一妻一妾或一妻数妾,强抢民女为妾是很平常的事,如辽圣宗耶律隆绪之弟耶律隆庆,就曾“岁籍民子女,躬自拣择其优者为王妃,次者为妾媵”[1]。依仗权势强抢民间女子为媵妾的现象,是中国封建社会常有的事,辽代统治者也不例外。
契丹人皇族耶律姓与后族萧姓互为婚配,表面上看是门户相当,才谈婚论嫁,但这两姓之间嫁娶不限尊卑与辈分,明显地带有氏族时代族外婚制的遗俗,这种例子甚多。如《秦晋国大长公主墓志铭》记载,她是景宗长女,名观音奴(《辽史·公主表》名观音奴),嫁与北府宰相萧继先为妻,生有一子二女,长女嫁给孝贞皇太弟隆庆,被封为秦国妃;次女嫁给齐国王隆裕,被册为齐国妃。隆庆、隆裕均是景宗之子,是观音奴之弟,观音奴把两个女儿嫁给两个弟弟,是甥舅相配,依汉人的道德规范看,这是**,而在契丹人看来,这种现象是允许的。观音奴又将长孙女嫁与辽兴宗为妃,兴宗乃圣宗之子,圣宗是景宗之子,因此兴宗为观音奴之侄,把孙女嫁给侄子,显然是差了一辈。更有甚者,还有儿子娶继母为妻的,如《耶律庶几墓志铭》记载:“惯宁相公故,大儿求哥,其继母骨欲夫人宿卧,生得女一个,名阿僧娘子;长得儿一个,名迭剌将军。”契丹人竟将娶继母为妻并生育子女的事写入墓志中。又如秦晋国王耶律隆庆死后,其妻秦晋国妃萧氏在辽圣宗主持下嫁给隆庆之子宗政。按照儒家理论,儿子娶继庶母,于情于理,均不契合,但辽朝皇帝却公开主持这种婚事。至于弟娶寡嫂、姊亡妹续之类就更是屡见不鲜了。但是契丹人家庭夫妻结合或离异比较自由。如辽景宗皇后萧燕燕的大姐起初嫁给齐王,丈夫死后,自称齐妃,领兵3万屯西鄙胪朐儿河。一次阅马,见番奴挞览阿钵姿貌甚美,便召侍宫中,皇后强迫两人离异。“逾年,齐妃请于后,愿以为夫,后许之,使西捍鞑靼,尽降之。”[2]齐妃以王妃之尊改嫁给一个奴仆,两人地位相差如此之远,竟然能结成秦晋之好,在汉人中也是不可思议的。
在契丹人家庭中,夫权占统治地位,特别是帝王之家,可以随意贬废、杀戮妻妾,甚至要妻妾殉葬。如辽太祖淳钦皇后述律氏在葬太祖时“欲以身殉,亲戚百官力谏,因断右腕纳于柩”[3]。赐死的更是屡见不鲜,如圣宗妃萧氏、道宗宣懿皇后萧氏、天祚皇帝文妃萧氏等。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权力也是绝对的,必须遵从,不允许讨价还价。特别是父权与皇权结合在一起,对子女便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如辽道宗皇太子被人诬陷阴谋篡位,道宗不问情由,将太子先废后杀;天祚皇帝也以同样的原因和方式将儿子晋王赐死。做父母的喜爱少子也是契丹人中很普遍的风俗,平民之家固不必说,就是帝王之家也是如此。如耶律李胡是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第三子,太祖崩后,述律太后有意立他为帝,但遭到诸臣反对而未果。述律太后对他说:“昔我与太祖爱汝异于诸子,谚云偏怜之子不保业,难得之妇不主家,我非不欲立汝,汝自不能矣。”[4]再如圣宗临终时遗诏立耶律宗真为帝,是为辽兴宗,但太后偏爱少子重元,兴宗即位不久,太后便紧锣密鼓,打算废兴宗而立重元,重元主动将此事告知兴宗,兴宗采取了措施,才防患于未然。
辽国立国后,先与五代后与北宋为邻,两个多世纪间境土相接,使轺往还,中原汉族儒家的思想文化对契丹人的家庭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最重要的是节烈观和孝道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