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试的时间,重熙五年在十月放榜,显然是因旧有制度,省试在七八月,初增殿试,于省试后举行,还未来得及改期。五年之后,实行考期调整,有确切年月记载的除大安二年(1086年)在五月一例外,其余均在科举年的六月放榜,其考试的时间应在五月。重熙五年增殿试之制和此后科举考试时间的调整,是辽朝科举制度的一次改革。
殿试取中的进士分甲、乙、丙三科,与宋、金及后代的三甲之意相同。进士及第后,仿唐制举行一系列的隆重仪式,以示朝廷对科举选士的重视。殿试放榜前,皇帝先接见全体新科进士。举行放榜仪式时,皇帝临轩高坐,读卷官唱名,赐每位进士“敕牒”(即进士及第证书)一道。众进士依次至御前谢恩,皇帝赐座,并赐酒三杯,再由牌印郎君主持宴请各位进士,尽欢而散。之后,择日再举行恩荣宴,即皇帝御殿,新科进士先行朝拜礼,然后到“章服所”更新章服。皇帝赐宴于礼部内果园,新科进士簪花披红,欢饮终日。
应举之人乡试得中,只是取得了参加省试的资格,俗称“乡贡进士”,但他们并非正式进士。即使省试得中,辽朝在殿试时仍有被黜落、落选的,这与宋代的科举制度有明显的区别。后来,金朝自始至终实行殿试黜落举人的办法应当是吸收了辽代的科举制度。
会同初年科举草创,所取之进士都是五代时的旧儒生。以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官办学校的生徒则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生源。同时,卒业于乡里私学或自学成才者,也可到州县去报名应考。另外,居官者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如王师儒的次子“承恩荫授率府副率阁门祗侯,应进士举”[13]。杨晳“幼通五经大义,圣宗闻其颖悟,诏试诗,授秘书省校书郎。太平十一年,擢进士乙科”[14]。辽进士多出自燕京地区的汉族显宦世家,确实是“北辽士子多燕人”[15]。
宋人路振在统和二十六年(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出使辽国,回宋后所作的《乘轺录》记载说,辽国“岁开贡举,以登汉民之俊秀者”。从《辽史》记载的历年登科者姓名中,也可以看出,辽朝科举的主要对象是汉人。自圣宗统和六年诏开贡举之后,辽朝五京各地区都有汉人应举并登科,说明辽朝的科举自从统和六年之后,便面向全国各地区的汉人(统和六年之前,史料上没有找到一例幽云地区以外的汉人应举者)。不仅如此,辽朝的科举制度同样适用于“一依汉法”治理的渤海人。如,辽东铁州人杨朴,世为渤海大族,登辽进士第,后官至校书郎;居住于中京的渤海人大公鼎,是咸雍十年的进士等。这说明,在辽朝,渤海人与汉人一样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契丹统治者奉行的是“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蕃汉不同治”的治国政策,对于契丹族以及辽国境内的北方其他部族人民,采取的是与汉族和渤海人截然不同的统治政策和制度。科举制度作为“汉制”,只是用以对待汉人的,其目的是为了笼络汉人地主阶级参加政权,扩充其统治集团,巩固并加强契丹贵族的统治。因此科举是专为汉人而设,应举者仅限于汉人,绝对不允许契丹族以及其他北方部族人涉足考场,否则治之以罪。其目的,在于保持契丹人骑马驰骋的尚武旧习,借以维护他们永远居于统治地位。这是辽代应举禁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