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私学有很大的发展,其办学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是发展社会文化和培养人才的一个途径。私学除进行儿童的启蒙教育以外,也有专门学问的高等教育。私学主要是通过家庭与私塾两种形式传授知识,家庭教育又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其主要形式有家学传授、亲戚传授和延师执教几种。
二、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内容
金代的办学宗旨,是以封建儒家经籍为据,结合汉人、女真人的不同情况,为国家培养各种有用人才。学校成为科举入仕之途。金朝规定,“凡国子学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各一经者听”[30]。即大约在学三年然后得应试。这与金代三年一次的科举制度有关。
金代学生来源和入学资格等级限制较严,充分体现了教育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本质。天德三年规定,国子学学生为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的亲属,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的兄弟子孙,15岁以上的可入国子学,15岁以下的入小学。录取的学生名额有一定的规定,分辞赋、经义两科共100人,小学生100人。女真国子学、府学生之制,都与汉人国子学辞赋、经义生相同。规定每科取2人,若家室每20户内没有愿意学习的,可由有物力家子弟13岁以上、20岁以下的充任。太学生录取总数为400人,规定从五品以上官员的兄弟子孙中取150人,从得府荐及终场人中取250人。府学大定十六年10处,共取1000人,“初以尝乡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州学“遂加从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余官之兄弟子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分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31]。凡试补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皆免试。
教学内容分经、史、子三大类,以经史为主。所用课本及注有统一规定。《易》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郑玄疏;《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疏;《周礼》用郑玄注、贾公彦疏;《论语》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奭疏;《孝经》用唐玄宗注;《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征《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用唐玄宗疏,《荀子》用杨倞注,《扬子》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袐注。总计有经书9种,史书17种,子书3种。这些课本都由国子监印刷,发给各级学校使用。金世宗为了满足女真文化教育的需要,特设译经所,翻译经史,以供女真人学习使用。前后翻译的有《贞观政要》《白氏策林》《史记》《西汉书》《易》《书》《孝经》《论语》《孟子》《老子》《扬子》《文中子》《刘子》《新唐书》等。
金代教材的选定基本上沿袭前代,但也有较明显的特点。金代重视经史的学习,注重学识渊博和经世致用,与东汉以来墨守成法的经学学习有很大的不同;汉人与女真人所选的课本大体相同,这一方面表现了对历史的继承,另一方面也表现了以中原的经史为核心来发展女真族的文化教育和民族文化的大融合;金朝对女真族的教育是以盛唐为规范,翻译《贞观政要》以教育女真人。同时为了适应女真族为统治民族的统治需要,继承和学习王通的民族思想,翻译、学习王通的《文中子》,从思想上巩固其封建统治。
各级学校平时的经费,主要仰赖学田收入,以学田地租作为教师的俸禄、学生的日常生活及祭祀之用。学田一般由政府拨给,也有来自私人的捐赠。当府州县学依靠学田而入不敷出时,则由府州县调拨钱粮补充。
金对学生有较完备的管理、考试制度。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私试,以最后一个月的月初先考试赋,隔一日考试策论,考试成绩在前五名的学生名单申报到礼部。学校每逢旬休、节辰都有假期,学生生病还给假疗养,如远行省亲,视路程远近给假。违犯学规的给以惩罚,不服从教诲者开除学籍。家遭丧事100天后入学的学生,不能参与释奠三礼等。
三、科举考试
金代的科举考试开始于太宗天会元年(1123年),因急于笼络汉人,曾设进士科,次年又连续开了两次贡科举。但当时的科举考试实行“南北选”,南北士人分试经义和辞赋,即黄河以北的辽人试辞赋,两河之间的汉人试经义,这是由于南北两地各因其所习之业不同而采取的灵活而切实的做法。当时的考试既没有固定的时间要求,录取的生员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考试地点也不固定,一般是根据需要,随时把所到之处设为考场。考试的程序也比较简单,其实只是一种地区性的考试。熙宗和海陵王时期,科举制度逐步健全和发展起来,首先,由“南北选”过渡到“南北通选”。其次,逐步健全了分级逆进的考试程序,实行乡、府、省三级考试制度,天德三年(1151年)又增加了殿试之制,并确立了三岁一辟的定期考试制度。考试命题以五经三史正文为内容。科目有辞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制举、女真进士等科。考试辞赋、经义、策论中选者称进士;律科、经童中选的称举人。凡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四试都中选的,则朝廷授给官职。至廷试落选者,则赐之及第,称作“恩例”,凡试进士不中者,由大臣推荐者称“特恩”。金对进士的待遇十分优厚,进士及第后,除本人不愿入仕者外,其余的都按榜次立即授予官职,所以《金史·选举志》称,金代科目得人最盛。
为了培养女真族人才,加速女真文化的发展,金代特设女真进士科,又称策论进士科。考试对象是以女真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考试文体以女真人易于掌握的“策”“诗”和“论”,而以“策”为主,程文策用女真大字,诗用小字。“策”指时务策,是用以阐述对国家时务的见解和主张的一种文体,同其他文体相比易于掌握。因此以策取女真进士,是与他们的文化水平相适应的。进行了策论考试后,还要对女真人考试弓箭。试弓箭对女真举子十分重要,如射未中选,即失去了继续参加考试的机会。举进士而试弓箭,是女真族所特有的。
女真进士科的设立确实是一个创举。元朝的蒙古进士榜和清朝的满蒙八旗榜,都是受它影响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