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试程式,元地方一级考试沿用金代的“乡试”之名,于八月举行。其科目,蒙古、色目人试二场。第一场经问五条,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朱熹)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第一道,以时务出题,限500字以上。至正时改经问五条为三条,另增本经义一道。经问只在“四书”内出题,增本经义一道,须在《诗经》、《尚书》、《周易》、《春秋》、《礼记》内明一经,增加了难度。汉人、南人考试三场。第一场明经经疑,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300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注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朱熹门人蔡沈)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以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经(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外,还可并用程颐私淑胡安国作的传,《礼记》用古注疏,限500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至正时改古赋外于诏诰、章表内又科一道。第三场策问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叙述,限1000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皆同。
答题时“四书”、《诗经》采用朱集,《周易》用程、朱之说,《尚书》用朱熹门人蔡沈之说,《春秋》许并用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外,其他儒家经典一律以程朱理学的阐发附会为本。
中书省遵照上述诏令旨意,所列条目更为具体详细。
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第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乡试科场,全国共设17处,从天下赴试者中选合格者300名到大都会试。
会试,于乡试次年二月初一举行第一场,科目与乡试相同。第3日为第2场,第5日第三场。会试共录取100人,内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25名。
御试,三月初七,前期奏委考试官2员,监察御史2员,读卷官2员,入殿随试。考试内容为试策一道。每举一名,派怯薛歹(宿卫士)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1000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500字以上成。殿试诸生不再被黜落,只是以所对策第其高下,重新厘定名次,以蒙古、色目人为右榜,以汉人、南人为左榜,唱名公布。两榜各分三甲。第一甲各一人,赐进士及第,秩从六品;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秩正七品;第三甲同进士出身,正八品。元统元年(1333年),殿试曾稍异其制,右、左榜第一甲各三人,皆赐进士及第。
乡试、会试,除《礼部韵略》外,不许再怀挟其他文字。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各12幅,在卷首书写三代姓名、籍贯、年甲,考期前月交投到印卷所。
元代对应举之人也作出了限制:“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49]
举人于试场内,毋得喧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二举。
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者,汉人、南人有居父母丧服应举者,并殿二举。
元泰定元年(1324年)三月,对于会试下第举人,拟定优待办法。对于蒙古、色目人,年龄在30岁以上,并且两举不第者授予教授;以下授予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龄在50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授予教授;以下的授予学正、山长。不愿做官的,令备国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