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宗族组织多是由聚族而居的个体小家庭组成,累世同居共财者甚少。这些聚族而居的小家庭,多居住在一村或相邻的几个村子中,有共同的祠堂、族谱和家规家法,定时祭祀祖先,同时还用族田收入赈济族内贫穷之人。如江州(江西九江)陈姓族谱序言就说,陈姓之人“好恶相同,忧乐相共,音问相通,声势相倚,纪纲相扶,有无相济,出入相友,会遇相揖,德业相劝,过失相规,农耒相资,商贾相合,水火盗贼相顾,疾病相恤,婚姻死丧相助,强不凌弱,众不暴寡,大不欺小,一家之中,和气周流,仁风滂沛,上无愧于祖宗,又上无愧于天地矣”[43]。从这里可以看出,陈姓宗族实际上是一个组织颇为严密的社会,他们互相帮助,患难与共,忧乐相同,在同一宗族内没有强凌弱、众暴寡的现象,这是很值得称道的。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宗族,有首领——族长,有法规——族规家法,一个宗族除了向政府缴纳赋税、服徭役外,几乎不与封建社会政权打交道。一个宗族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他们男耕女织,自种自吃,粮食、蔬菜、布匹以及简单的生产工具,都是自己生产的。除了必要的商品交换外,他们几乎足不涉市廛。这些村落大多僻在一隅,与外界联系不多,所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但有时也会因疆界、用水等引起宗族纠纷,甚至会发生械斗。因为他们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思想保守陈旧,不容易接受新事物。但在另一方面,也使他们保留了善良、淳朴、忠厚的风气。如浦江(今属浙江)郑氏在南宋时便建立了宗族祠堂,到了元朝至大年间,郑氏六世孙文嗣已十世同居,每逢朔(每月初一)、望(每月十五日)家长率众参谒祠堂后,出坐堂上,男女分坐堂下,击鼓二十四声,令一人唱道:“听听听,凡为子弟,必孝其宗;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纵曲糵,以乱厥性。”这支歌是教育子弟遵守封建伦理道德的,其中虽不乏男尊女卑的说教,但戒懒惰、戒奢侈、少饮酒等,也有积极意义。
元代百姓多是一夫一妻制,除了王公贵族、达官显宦拥有众多妻妾外,一般人并无此特权。在外地做官者,如其妻已亡,又无子嗣,准娶妻妾,这是为已仕官员娶妾开方便之门,所谓无妻无子云云,率多不实之词。凡是居官者,大多都有妻室,不过他们上任时不携妻前往,便诡称没有妻室。因为山水迢递,有司也不肯认真调查,致使不少官员有两个妻子。至元十年(1273年)规定:“有妻再不得求娶正妻外,若有求取妾者,许令明立婚书求娶。”至元十三年规定:“有妻许娶次妻。”[44]当然,这些规定都是为财产殷实之家设想的,只有这些人才蓄得起妻妾。至于蚩蚩小民,娶一妻已属不易,哪里有余钱再去娶次妻蓄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