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主要内容是天道心性,心性又是理学的中心。许衡认为理在人身上的体现就称为心、性。有人问他:“心也、性也,一理也何如?”他回答说:“便是一以贯之。”根据他的理解,他认为心、性、理三者是一回事。他还认为,人在形成为人时,又受气的清浊不同的影响,所以人在出世之后,其人性已非先天的本然之性,是气质之性,表现千差万别,有的智,有的愚,有的美,有的恶。有的人气质清美,能够超凡入圣,成为大圣人;有的人则气质浊恶,成为与禽兽无异的恶人。多数人处于中间状态,美恶兼而有之,清浊程度不同,应该让这些人去其昏蔽,恢复其明德之性,然后成为圣人。如何变化某一个人的气质呢?关键是修养方法,如谨慎、虔诚、持敬等。如一人独处之时,不与外物接触,因此也不会被物欲昏蔽,这叫未发之时;已与外物接触,叫作已发之时。两者之间还有个将发而未发的瞬间。根据不同的情况,修养方法也不相同,特别是人的欲念将萌而未发的时候,应该特别“谨慎”,不要因一念之差而做错了事。
许衡在论及天理对人的关系时,似乎是人人平等,其实并不如此。他认为,因各人的气质不同而有贫富贵贱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上天造成的,个人不能改变,这显然是为社会上现存的不合理的等级制度制造理论根据,是不可取的。许衡的理学虽系继承了朱熹的学说,但并未严守朱学门户,他主张天理存于心中,这与朱熹是不完全一致的。由他所开创的以实践为特征的流派,到了明代便成了朱学的正统。
许衡的理学思想固然有唯心主义的一面,但他的贡献也是不应该湮没的。蒙古人崛起于漠北草莱之间,与中原地区相比,无论其经济、政治制度、文化思想都是落后的,许衡在此时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对蒙、汉之间的融合和文化交流,做出了可喜的成绩。他主持元朝国学,以儒家经典教授蒙古弟子,后来许多达官显宦就出自他门下,成为一代名臣。这些人对推动蒙汉文化的交流和相互的借鉴、吸收,是起了很大作用的。许衡本人为元朝的长治久安经营擘划,四处奔走,功不可没。他力劝元世祖忽必烈推行“汉法”,以“汉法”作为元朝的立国规模,要忽必烈“治心慎独”,以得“民心”为要,同时要兴学校,重农桑,这些建议都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尽管一部分蒙古权贵极力反对推行汉法,但是行汉法是大势所趋,蒙古人进入中原之后,除了推行汉法别无选择,客观形势促使他们接受汉化。从这个角度说,许衡所起的作用,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二)刘因的哲学思想
刘因(1249—1293年)一名骃,字梦吉,雄州容城(河北徐水)人,因仰慕诸葛亮“静以修身”之语,便以“静修”自号,学者称静修先生,著有《静修先生文集》,与许衡同为元初北方的两个著名理学家。他的父祖均是金朝儒士,宣宗受蒙古人之迫迁都汴京时,刘因祖父随着迁往汴京。蒙兵进逼汴京时,刘因之父又携家北归。金朝灭亡后,刘因才在雄州容城降生,因此对金朝文物眷恋不已,自视为金朝遗民。至元八年(1271年)蒙古国改国号为大元,至元十九年(1282年),应太子真金之征为赞善,教授近侍子弟,不久,以侍奉母疾为由辞归。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朝廷又以集贤学士来征,他以疾固辞。后隐迹林泉,以授徒为生。清人全祖望在其《宋元学案·静修学案》中分析他不肯仕元的原因时说,刘因见宋、金相继而亡,元又不足为辅,故南悲临安(宋亡于临安),北怅蔡州(金亡于蔡州,即今之河南汝南)。全祖望所说未尝没有道理,但并非问题的症结所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刘因不肯与有毡酪之风的蒙古人和光同尘,以为合作就辱没了儒学,因此超然物外,不肯出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