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早期的情形
现在,我们无疑已经准备好了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具有先天缺陷的儿童与那些从小就享受欢乐生活的儿童,对待生活和同伴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我们可以说这是一条基本法则:出生时就带有器官缺陷的儿童在很小的时候就被卷入一场痛苦的生存斗争,而斗争的结果往往只能导致他们的社会感陷于窒息。他们对适应自己的同伴毫无兴趣,而总是专注于自己以及自己给他人的印象。适用于器官缺陷的法则,对任何社会负担或经济负担(这些负担可能会表现为一种额外的重负)都同样有效,能够导致一种对世界的敌意态度。在很小的时候,这种决定性的趋势就被确定了下来。这样的儿童通常在两岁的时候就感觉到,不管怎样他们在竞争中都不如自己的同伴准备充分;他们在普通的游戏和娱乐中也不敢相信自己。由于在过去备尝艰辛,他们有了一种被忽视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又表现为一种焦急期待的态度。我们必须记住,每个儿童在生活中都处于劣势;如果不是家庭为他提供了一定量的社会感,他将无法独立生存。当看到每一个儿童的软弱与无助,我们就能意识到,每个人在生命伊始都或多或少带有一种深切的自卑感。或迟或早,每个儿童都会认识到,他无法单枪匹马地应对生活的挑战。这种自卑感是儿童努力奋斗的驱动力和起始点。它决定着这个儿童将以何种方式在生活中获得安宁与安全感,它决定着他的生活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准备前进的道路。
儿童可教育性的基础就在于这种特有的与生理潜能密切相关的处境。有两种因素可能会破坏这种可教育性。一种因素是夸大的、强化了的、未得到解决的自卑感。另一种是这样一个目标:不仅要获得安全感、安宁和社会平衡,而且还要努力获得超越于周围环境的权力,这是一个想要支配同伴的目标。有这样一个目标的儿童,总是很容易就能被人认出来。他们慢慢就会变成“问题”儿童,因为他们觉得每一次经验都是一种失败,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总是被自然及他人忽略和歧视。我们必须将所有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才能认识到儿童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歪曲的、不适宜的、充满错误的发展。每个儿童都会面临错误发展的危险。每一个儿童迟早都会陷入了某种危险的境地。
因为每一个儿童都必须在成人的环境中长大,因此,他往往会认为自己很软弱、渺小,无法独立生活;他不相信自己能够不出状况、不犯错误、干净利落地去做那些别人认为他们有能力做好的简单工作。我们在教育上所犯的大多数错误都是从这里开始的。在我们要求儿童做超出他能力范围的事情时,儿童会产生无能为力感,因而感到羞愧难当。有些成年人甚至有意识地让儿童感到自己很渺小、很无能为力。还有一些儿童被当成了玩具、能活动的玩偶;也有一些儿童被当成了必须小心看护的贵重财产,甚至还有一些儿童被看成是一无是处、毫无价值的废物。父母及其他成年人的这些态度结合在一起,常常会导致儿童相信他只有两种力量:要么让周围的成年人快乐,要么让他们不快。因父母而产生的这种自卑感,可能会因为我们文明中的某些特有的特征而被进一步强化。不认真把儿童当回事的习惯就属于这一范畴。在这样的情形下,儿童会产生这样的印象:他是个无足轻重的人,没有任何权利;他是成人生活中的装饰,没有发言权,他必须殷勤谦恭,安安静静,如此等等。
许多儿童在害怕被人嘲笑的持续恐惧中长大。对儿童的嘲笑奚落几乎等同于犯罪。它往往会长期持续地对儿童的灵魂产生影响,并转化为他成年后的习惯和行动。一个小时候常常被人嘲笑奚落的成年人往往很容易识别;他无法摆脱对再次受人嘲笑的恐惧。不认真把儿童当回事这个问题的另一面是习惯于对儿童说一些明显的谎言,结果,儿童不仅开始怀疑他的周围环境,而且还开始质疑生活的严肃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