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不集中(inattention)常常会成为一种永久性的特征。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人:每当派他去做某一项明确的任务,他要么拒绝去做,要么只完成部分任务,要么完全逃避,结果,他总是成为其他人的负担。经常性的注意力不集中慢慢就成了他们的一种固定的性格特征,一旦他们必须去做某件要求他们做的事情时,这种特征就会表现出来。
三、过失犯罪与健忘
我们通常所说的过失犯罪(criminalnegligence)指的是由于我们的疏忽,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某一个体的安全或健康受到威胁的情况。过失犯罪这种现象表现出了最大程度的注意力不集中。这种注意力缺失的基础是对同伴缺乏兴趣。通过观察儿童在游戏中的过失行为的特征,我们就能断定这些儿童是只考虑他们自己,还是也会顾及他人的权利。这些现象是衡量一个人的社会意识和社会感的明确标准。当社会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个体就很难对其同伴产生足够的兴趣,即使在惩罚的威胁下也是如此;而一旦有了发展得很好的社会意识,这种兴趣的产生也就不言而喻了。
因此,过失犯罪就等同于社会感的缺乏,但我们不能太狭隘,以免忘了去调查个体为什么对其同伴不具备我们所期望的兴趣。
将注意力局限在一定范围内,就会导致健忘,就像我们有时候将注意力都集中在贵重物品上,结果会将其丢失一样。虽然有可能产生较大的紧张状态,也就是兴趣,但这种兴趣可能会因为心情不悦而遭到极大的抑制,以至于开始出现记忆的丧失或减弱,或者至少因此而助长了这种影响。比如,儿童丢失课本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我们总能轻易就证明,这是由于他们还没有习惯学校的环境。经常弄丢钥匙或把钥匙放错地方的家庭主妇,通常都是那些从未友好地接受家庭主妇这一职业的女人。健忘的人通常不愿公开地反抗,但他们的健忘还是暴露了他们对工作缺乏某种程度的兴趣。
四、无意识
我们所描述的通常是那些没有意识到其精神生活现象之意义的人。即使是注意力非常集中的人,也很少能告诉你他为什么一眼就看清事物的全貌。有些精神机能在意识领域是找不到的;尽管我们能够有意识地迫使自己的注意力达到某种程度,但对这一注意力的刺激却并不存在于意识内,而存在于我们的兴趣中,而这些兴趣绝大部分又存在于无意识领域内。从其最大范围看,这既是灵魂生活的一个方面,也是灵魂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可以在一个人的无意识中寻找并找到他的行为模式。而在他的意识生活中,我们所面对的只不过是一段影像、一张底片。一个虚荣的女人通常对自己在许多场合表现出来的虚荣心毫无知觉;相反,她的行为举止只会使任何人都明显地感觉到谦逊质朴。我们没有必要让一个虚荣的人知道他自己的虚荣。事实上,就这个女人的目的而言,试图让她知道她自己的虚荣,注定徒劳无获,因为如果她知道自己是虚荣的人,她就不会再继续虚荣下去了。只有将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一些无关的或不相干的事情上,我们才看不到自己有任何的虚荣心,从而,我们便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戏剧性的安全感。这整个过程都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你试图跟一个虚荣之人谈论他的虚荣心,你会发现,这个话题很难谈论下去。他可能会表现出回避这个话题的倾向,拐弯抹角,闪烁其词,以免扰乱他原有的平静;但这却更加坚定了我们的观点。他想玩一些小把戏,而当有人漫不经心地试图揭穿他的小把戏时,他立马就会采取防御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