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性差异与劳动分工
从前面的考察中我们已经了解到,有两种大的倾向支配着所有的精神现象。这两种倾向——社会感、个体对权力及支配他人之地位的追求——影响着每一个人的活动,影响着每一个人在追求安全感、实现其人生三大挑战(爱情、工作、社会)过程中的态度。如果我们想理解人的灵魂,那么在判断精神现象时,我们就必须使自己习惯于探究这两个因素之间量的关系和质的关系。这两个因素的相互关系制约着人们理解社会生活逻辑的程度,并因而决定着他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服从于由社会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劳动分工。
劳动分工是维持人类社会所不可忽略的一个因素。每一个人在某个时候或某个地方都必须尽他的一份职责。不尽其职责或否认社会生活价值的人,往往会成为一个反社会的存在,并放弃自己在人类社会中的同伴关系。符合这种情况的简单例子就是我们所说的利己主义者、恶作剧者、自我中心者和讨厌鬼;而较为复杂的例子就是我们所看到的怪人、流浪汉和罪犯。公众之所以谴责这些特质和特征,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了这些特质与特征的本源,同时也因为他们凭直觉领悟到了这些特质与特征与社会生活需要的不相容性。因此,任何一个人的价值都是由他对其同伴的态度,以及他参与社会生活所要求的劳动分工的程度决定的。他对于这种社会生活的肯定使自己成了一个对他人而言非常重要的人,使自己成了维系社会之巨大链条中的一环。如果这一链条被打乱,那么,人类社会就不可能不被打乱。一个人的能力决定着他在整个人类社会生产中的位置。这个简单的真理之上却笼罩着许多困惑,因为对权力的追求和支配他人的欲望已经把错误的价值观念引到正常的劳动分工中。这种对支配地位的追求扰乱并阻碍了整个生产,并给了我们一个判断人类价值的错误基础。
由于有些人拒绝适应他们必须适应的位置,因而扰乱了劳动分工。此外,一些人的错误野心和权力欲望也增加了劳动分工的难度,他们为了个人的私利,阻碍了社会生活和社会工作。同样,我们社会中存在的阶级差别也导致了很多纠纷。个人权力和经济利益也影响着劳动领域的分工,所有较好的位子都专门留给了某些阶级的人,即那些更有权势的人,而其他阶级的其他人则被排除在外。认识到社会结构中众多的影响因素,我们便能理解为什么劳动分工从来都不能顺利进行了。这些不断扰乱劳动分工的力量,导致一些人成了特权阶层,而另一些人则成了奴役的对象。
人类的两性差异造成了另一种劳动分工。由于体格上的不同,女性被排除在了某些特定活动之外,而另一方面,有些劳动也不会分配给男性做,因为他们更适合于做其他的工作。这种劳动分工应该根据一个完全不带任何偏见的标准来制定,而所有为了妇女解放的运动只要在冲突的白热化阶段没有超越符合逻辑的观点,便是接受了这个观点的逻辑。劳动分工绝不是要剥夺女人的女性气质,也绝不是要扰乱男性与女性之间的自然关系。每一个人都需要最合适自己的劳动机会。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这种劳动分工逐渐成形,女性接管了世界上的一部分工作(不然的话,这部分工作可能也需要男性来做),而男性则会占据能使其能力发挥更大作用的位子。只要工作上的能力没有使用不当,只要体力和脑力没有被歪曲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们就不能说这种劳动分工毫无意义。
二、男性在当今文化中的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