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我们所有活动的无时不在的目标也会影响那些特殊精神能力的选择、强度和活动,这些精神能力赋予宇宙观以形式和意义。这就解释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每个人都只能体验到生活的某一特定片段、某一特定事件,或者确实体验到我们生活的整个世界。我们每个人所看重的都只是契合于自己目标的东西。不清楚一个人内心暗中追求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他的行为;如果不知道他的全部活动都会受此目标的影响,那我们就不可能对他行为的每一个方面做出评价。
(一)知觉
外部世界产生的印象和刺激通过感觉器官传送到大脑,并在那里留下一些痕迹。这些痕迹构成了想象的世界和记忆的世界。但我们绝不能将知觉与摄影影像相比,因为知觉不可避免地与知觉者某些特有的、独特的性格密切相关。人不能感知他所看到的一切。对于同一个情景,没有哪两个人会做出完全相同的反应;如果问他们感知到了什么,他们往往会给出相去甚远的回答。一个儿童在其环境中所感知到的只是那些符合其行为模式的东西(这种行为模式是之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早已确立的)。视觉欲望(visualdesire)发展良好的儿童的知觉,通常具有一种显著的视觉特征。大多数人都很可能属于视觉型(visual-minded)。其他一些人则主要用听觉为自己创造关于这个世界的拼图。这些知觉不一定非要与现实完全一致。每一个人都有能力重新建构、重新安排他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联系,使之适合于他的生活模式。一个人的个性和独特性在于他感知到了什么,以及他是如何感知的。知觉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生理现象;它还是一种精神机能,我们从中可以得出关于内心生活的最为深远的结论。
(二)记忆
灵魂的发展以知觉的事实为基础,并与活动的必要性密切相关。灵魂与人这个生物体的运动性(motility)有着固定的联系,其活动取决于这种运动性的目标和目的。人必须对其生活的世界的刺激和关系加以搜集和整理;而作为适应器官的灵魂,也必须发展所有那些在保护自身和积极维持自身生存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机能。
现在,很显然,灵魂对于生活问题的独特反应将在灵魂结构中留下痕迹。记忆和评价的功能受到适应必要性的支配。如果没有记忆,就不可能为未来做任何的防范。我们可以推断,所有的记忆都有一个隐藏于自身内的无意识目的。记忆不是偶然的现象,而具有明确鼓励和警告的作用。没有哪种记忆是无关紧要或毫无意义的。只有在确切把握了记忆推动的目标和目的后,我们才能对记忆做出评价。知道一个人为什么记住一些事情而忘记另一些事情,并不重要。我们记住了一些事件,而有关这些事件的记忆对某一特定精神倾向而言非常重要,因为这些记忆推动了某一重要的潜在运动。同样,我们往往会忘掉所有那些有损于某一计划完成的事件。因此,我们发现,记忆也从属于有目的的适应,而且,每一个记忆都受到指导整个人格的目标观念的支配。一个长久保持的记忆,即使是一个错误的记忆(就像儿童时期经常发生的情况,那时的记忆常常充满了偏见),也可能超出意识领域,表现为一种态度,或者表现为一种情调(emotionaltone),或者出于实现预期目标的需要,它甚至会表现为一种哲学观点。
(三)想象
幻想和想象的产物最能够清楚地表现某一个体的独特性。我们所说的想象,指的是在引起感知的对象不在场的情况下的知觉再现。换句话说,想象是再现的知觉——这是灵魂具有创造性机能的又一证明。想象的产物不仅是知觉的重现(知觉本身也是灵魂之创造力的产物),而且是一种建立在知觉基础之上的全新的、独特的产物,就像知觉是在身体感觉的基础之上产生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