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人类尚处在文明的开端。虽然我们的伦理和宗教禁止我们产生嫉妒感,但在心理上,我们的发展还没有成熟到可以排除嫉妒感的存在。我们可以很好地理解穷苦人的嫉妒心理。而如果有人能够证明即使被放到穷人的位置上也不会怀有嫉妒之心,这反倒难以理解了。关于这一点,我们所要说的是:我们必须把当代人的精神状况这一因素考虑进去。事实上,当个体或群体的活动受到太多限制时,嫉妒就会在个体身上或群体当中产生。但是,当嫉妒以那些我们一直都无法认同的最为令人不快的形式出现时,我们就真的不知道能用什么办法来消除这样的嫉妒以及常常会随之而来的仇恨了。对于生活在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来说,有一点非常清楚,那就是:我们不应该去考验这样的嫉妒倾向,也不应当去激发它们;我们应当有足够的机智,在有可能产生嫉妒时不要去强化它。确实,这样做也不会有任何好转。但至少我们可以对个体提出这样的要求:不要在同伴面前表现出哪怕是稍纵即逝的优越感。他这样无用地展示自己的权力,很容易会伤害到某些人。
个体与社会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表现在了这种性格特征的起源之中。没有人能够高踞于社会之上,也没有人能够表现出自己拥有超越于同伴之上的权力而不会引起其他人的反对(这些其他人常常是想阻止他成功的人)。嫉妒迫使我们建立一切以人人平等为目的的措施与规则。最后,我们理性地得出了一个命题(这是一个我们直觉上已经感觉到了的命题):人人平等的法则。破坏这一法则,马上就会导致敌对和混乱。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法则之一。
实际上,我们有时候从一个人的外表就可以轻易地看出嫉妒的表现。长期以来,人们在其形象的语言表达中一直使用的嫉妒的特征,往往具有一种生理学的含义。人们有时候会说嫉妒得“脸都绿了”或“脸都白了”,这就说明了一个事实,即嫉妒会影响血液的循环。嫉妒的机体表现还体现在毛细血管动脉的外围收缩。
就嫉妒在教育方面的重要意义而言,我们只有一条路可走。既然我们无法完全摧毁它,那我们就必须让它变得有用。我们可以为它提供一个渠道,让它变得富有成效,同时不会给精神生活带来太大的震**。这对于群体和个体都有好处。如果是个体,我们可以劝他去找一份能够提高其自尊的工作;而在国际生活中,对于那些深感自己受到忽视、在国家大家庭中看着比他们幸福的邻国、无望地嫉妒着比他们处境更好的国家,我们除了为他们指明发展其尚不发达之内在权力的途径外,别无他法。
任何一个终身都嫉妒满怀的人,对于社会生活来说都是无益的。他唯一感兴趣的是从他人那里索取到了什么、以某种方式剥夺他人的东西或扰乱他人的生活。同时,他还倾向于为自己没有达到目标而找借口,并因为自己的失败而责怪他人。他将是一个好战分子、一个捣乱者,他并不热衷于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也不愿意做任何对他人有利的事情。因为他几乎不会花一点儿心思去对他人的处境产生共情,所以他对人性所知甚少。当其他某个人因为他的行为而遭受痛苦,他也丝毫不为之所动。嫉妒甚至会使一个人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四、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