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尽管国际上对文化迄今未能形成统一的界定,但泰勒的定义实已构成了人们进一步探讨文化问题的现代基础。同时,在此基础上,除主张文化泛化者外,人们也毕竟形成了相对的共识,即认为文化可分作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来理解。梁启超曾说:“文化这个名词有广义狭义二种,广义的包括政治经济;狭义的仅指语言、文字、宗教、文学、美术、科学、史学、哲学而言。”[8]就已经有了此种见解。今天我们可以作进一步表述:广义的文化就是人化,即人类所创造的一切东西构成了文化。具体讲,它包括三个层面: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其中,精神文化是文化结构中最深层的部分。狭义的文化就是指精神文化,即观念形态的文化,包括思想、观念、意识、情感、意志、价值、信仰、知识、能力等等人的主观世界的活动及其物化的形态或外烁的成果,如典籍、语言、文字、科技、文学、艺术、哲学、宗教、道德、风习,等等。
对于“文化”与“文明”的关系,人们也颇存异议,但从总体上看,大致有三种理解:一是学术界一般将“文明”一词用来指一个社会已由氏族进入国家组织的阶级社会的阶段,即是与“文化”并无直接瓜葛的学术上的专有名词;二是“文化”与“文明”同义。美国学者亨廷顿说:“当谈论文明的时候,我们指的是什么呢?一种文明就是一种文化存在。”[9]他显然是将“文化”与“文明”视作同义词,等量齐观。故所谓“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人们通常也称作“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是“文化”与“文明”都是人类创造的一切成果的总称,但前者是动态的,后者则是静态的。陈安仁说:“文明是指静的状态而说,文化是指动的状态而说。”[10]张崧年也曾指出:“文化是活动,文明是结果,也不过一事的两看法。”[11]
本书对文化的界定,取狭义文化。对“文明”一词的使用,则据行文的需要,兼顾三义。
二、中国文化史研究的回顾
文化史是古老的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但它真正的确立,在欧洲要晚到18世纪的启蒙运动时期。西方“文化史之父”、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的名著《路易十四时代》,实为文化史研究的开山之作。其后,西方关于文化史的著述日多,渐渐蔚为大观。
在中国,文化史学科的确立更要晚到20世纪20—30年代。梁启超于此有创榛辟莽之功,他曾拟撰多卷本《中国文化史》,遗憾的是仅成《社会组织篇》计8章,壮志未酬。但是,进入20世纪20年代后,有关文化史的研究成果已是联翩出现。1924年《史地学报》有文报道学界消息说:“近来研究历史者,日新月异,内容大加刷新,多趋重文化史方面。”[12]足见中国文化史的研究和编纂,是时已开始浸成风气。其中较重要的通史性著作有:顾康伯的《中国文化史》、常乃德的《中国文化小史》、陈国强的《物观中国文化史》、柳诒徵的《中国文化史》、杨东莼的《本国文化史大纲》、陈登原的《中国文化史》、王德华的《中国文化史略》、缪凤林的《中国民族之文化史》、陈安仁的《中国文化演进史观》、王治心的《中国文化史类编》、陈竺同的《中国文化史略》、钱穆的《中国文化史导论》,等等。此外,涉及断代的、区域的和专题性的有关文化史著作也相继出版。其中,专题性的著作,尤以王云五主编的大型《中国文化史丛书》为代表。丛书仿效1920年法国出版的《人类演进史丛书》及1925年英国剑桥大学主编的《文化史丛书》的体例,共分80个专题,每册一专题,于1937年后相继推出,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该丛书的出版,标志着中国文化史的研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文化史的研究之所以于20世纪20年代后蔚为风气,并非偶然,至少可以指出以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