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卫孔悝鼎铭看,孔悝的祖父庄叔,父亲文叔均因勤卫公室有功,均“纂乃祖服”,为卿士之爵服,后孔悝亦“纂乃考服”,继承父亲卿士之爵服。说明孔悝家族世世代代继承卿士的爵服。卫孔悝鼎今已失传,但《礼记·祭统》篇所记铭文与今出土铭文的册命形式、行文式样完全相同,是完全可信的。
贵族等级制每个相邻的等级之间都存在着君臣关系,这种君臣关系即人身隶属关系。《左传·昭公七年》载楚国芋尹无宇之语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就是说,王以公为臣,公以大夫为臣,大夫以士为臣,上一级贵族总是统治着下一级贵族。从礼制名分上看,每一个等级在礼器上有明显的差别,《礼记》上这种差别的记述是屡见不鲜的:
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
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均见《礼记·礼器》)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均见《礼记·王制》)
周代的礼制是否有这么整齐划一的规定,尚属疑问。但周代爵等之间的差别肯定是存在的。这种等级差别就是名分,孔子讲“正名”,目的就是要纠正君臣、父子的名分。《礼记·曲礼》曰:“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就是说,君臣上下的关系,父子兄弟的关系,必须依礼制的约束才能确定下来,有条不紊;没有礼制的约束,则混乱不定。《左传·隐公元年》载:郑庄公在其母的要求下,把京分封给同母弟共叔段,郑庄公的大夫祭仲说:
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叁]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
按祭仲所言周制,诸侯国之中的封国城区,大的只有诸侯国都的1/3,中等的1/5,小的只有1/9。而郑庄分给其弟段的城区大概已超过规定的礼制中最大的1/3,因此祭仲认为这是不合礼制的。其他不合礼制的情形还有: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
(均见《论语·八佾》)
诸侯之宫县而祭以白牡,击玉磬,朱干设锡,冕而舞大武,乘大辂,诸侯之僭礼也。
(《礼记·郊特牲》)
按周代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各级贵族,在祭祀、盟会、昏丧、朝聘、衣服、车马、宫室、器物、音乐、舞蹈等方面均有严格的等级制,一旦越过规定的等级界限,便是僭礼。这充分说明等级礼制是为巩固周代贵族阶级统治秩序服务的。
三、宗法与礼制等级的破坏
自“共和行政”之后到西周灭亡,周天子地位下降,威严扫地,诸侯一天天强大起来。“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西周,依宗法关系,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卿大夫为“小宗”的“小宗”,形成了宝塔式的权力结构,天子则在这个权力结构的最上层。天子统治诸侯,诸侯统治卿大夫,大夫统治士,一系列的礼乐制度以及日常生活的用具用品也形成不同的等级。而到春秋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卿大夫世族的力量日益扩大,由于公室衰败,而卿大夫这些“小宗”由于宗族枝叶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便逐渐变成了势力强大的“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