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中宗法关系与政治关系是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宗统与君统是合二为一的。《诗·大雅·板》云:“大邦维屏,大宗维翰。”“大邦”指的是诸侯,“大宗”,郑注云:“王之同姓之適(嫡)子也”,前者说的是政治关系,后者说的是宗法关系。可见天子是以宗法关系来统率同姓诸侯的,并把这些同姓诸侯国作为周天子王畿的屏障来看待,反映了宗统与君统的高度统一。汉儒曾把君统与宗统分开,谓“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礼记·郊特牲》),是不对的。《左传·文公二年》谓:“宋祖帝乙,郑祖厉王”,《襄公十二年》又谓:“是故鲁为诸姬,临于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正是诸侯以天子为祖的例子。在西周人眼中,周天子是天下共主,也就是同姓诸侯与王朝卿士的大宗;而诸侯在其封国之中,也是同姓各宗族枝叶的大宗主干。周人之所以称镐京为宗周,大概是认为姬姓诸侯的大宗是在这里命名的。陕西出土的盠驹尊铭文中谓:“万年保我万宗”;而盠作的另一盠方彝铭文中则谓:“万年保我万邦”。“万宗”是对宗统而言,“万邦”是对君统而言,亦可见宗法关系与君臣关系的统一。
二、爵禄制度与礼制等级
《孟子》与《礼记》中都谈过周代的五等爵位制,二者所说也大同小异: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孟子·万章下》)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礼记·王制》)
上面两书所言虽有差异,但基本是相同的。关于周代五等爵之说,近代学者曾加以怀疑。但最近有学者依据金文及文献资料,认为周代爵制是确实存在的。我们认为周代是否有五等爵,或如《孟子》所说天子、公、侯、伯、子男,或如《王制》所说公、侯、伯、子、男,或如最近有人考证的五等爵就是畿服制的侯、甸、男、采、卫,虽不能断定有几等以及各等的内容,但爵位与爵等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西周金文令彝铭文谓:“暨者[诸]侯:侯、田[甸]、男,舍四方令”;《书·酒诰》谓殷制“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可知殷制和周初爵等有侯、甸、男、卫等。西周金文中散见的还有公、侯、伯、子等爵称。例如,夨令鼎铭有“周公”,毛公鼎铭有“毛公”,夨令簋铭有“丁公”、“楚伯”,噩侯鼎铭有“噩侯”,表鼎铭有“邢侯”,班簋铭有“毛伯”、“虢公”、“吴伯”、“吕伯”,卯簋铭有“荣伯”,羌伯簋铭有“益伯”、“羌伯”,召伯虎簋铭有“召伯”,太保簋铭有“录子”,等等。另外,《尚书》中也记有西周贵族爵位,如《顾命》有毛公、毕公、卫侯、芮伯、彤伯,而周公、召公在《周书》中常见;《诗·崧高》中有申伯、召伯;《韩奕》中有韩侯;《江汉》中有召公;等等。从金文与文献资料看,西周时期爵位爵等制应该是存在的。按西周金文趩簋铭文曰:“王呼内史令[命]趩更祖考服。”这里所说的“服”就是爵位等级的标志,这种爵位的“服”大概是代代相传,但这种传递需要通过再次册命的礼仪来进行肯定。金文中的再次册命爵服与《礼记·祭统》中所记卫孔悝鼎铭的册命相同:
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庙。公曰:“叔舅,乃祖庄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奔走无射[厌]。启右献公,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乃考文叔,兴旧耆欲,作率庆[卿]士,躬恤卫国,其勤公家,夙夜不懈,民咸曰:‘休哉!’”公曰:“予女铭,若纂乃考服。”悝拜稽首曰:“对扬以辟之勤大命。”施于烝彝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