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从实际的生活体验出发,认为为父母守丧三年,不过是回报子女在父母的怀抱中度过的三年而已。如果连这一点孝道都不能做到,又怎么能算作“仁”呢?因此行孝悌之道以达到“仁”只不过是人类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因为要对父母行孝道,父母对子女要施以慈爱之心,所以在父子做坏事之时不要张扬,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说点假话,办点假事,在孔子看来是理所应当的。《论语·子路》说:“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当然,站在父子孝慈仁爱之心立场上看,则需要“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但从法制观念上看,则需子证父偷羊之罪的“直躬者”,国家才能治理得好。孔子认为孝慈仁爱之心大于法制观念,便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便是“直”道。从这一点上看他是更加重视仁爱之心的。
仁爱之心由近亲推而远之,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则对他人的痛苦和快乐产生共鸣,此则同情之心,“恻隐之心”。《论语·学而》引孔子之语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又说:“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这些就是由近亲而远及众人的仁爱之心。《论语·颜渊》:“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从这里可知,孔子所说的“仁”不仅要有十分恭敬的态度,“如见大宾”,“如承大祭”;而且要以“忠恕之道”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外,《论语·雍也》说:“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这些都是实行仁道的方法。
孔子所讲的“义”是指生活在社会上的人要从实际方面去适应社会的需要。义者,宜也。最初的意思就是指应该说的话,应该办的事,逐渐凝固成一种专有概念。君子应该勇于做应该做的事;要以“义”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不求不义之财,不言不义之事,要以“义”改正自己的错误缺点。
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论语·卫灵公》)
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
“义”在孔子伦理思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孔子看来,只有以“义”来办事,说话做人达到了义的要求,才能算作“君子”,否则只能算作“小人”。他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又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24]他认为:“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25]
除了仁和义,孔子还提出了“礼”的道德观念。在春秋晚期,周礼斯文扫地,礼崩乐坏,孔子对这些礼崩乐坏和诸侯大夫僭礼的行为作了相当尖锐的批判与指责: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上均见《论语·八佾》)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
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孙微矣。
(上均见《论语·季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