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宣王时,孟子到齐国后位为上卿,每次出门,后车多乘,从者数百人,相当威风。《孟子》一书中就有许多孟子与齐宣王的对话,尽管他那一套仁政的方案并不合齐宣王的口味,但齐宣王对他还是十分尊重,对其中一些意见也是择其善者而从之。
齐襄王时,荀子又来到稷下学宫。他的思想主张与孟子针锋相对,他对其他学派的批判也毫不客气。但稷下学宫仍然聘请他讲学传道,还使他三为祭酒,名震当时。
而稷下先生中有姓名可考的,还有道家的彭蒙、宋钘、尹文、接子、环渊,法家的慎到、田骈,名家的田巴、兒说,阴阳家的邹衍、邹奭,以及博学而无所归属的淳于髡、鲁仲连等。
当然,稷下先生也不是毫无主见,人云亦云,稷下学宫中也有居于主导地位的学派,这就是著名的黄老刑名学派。他们名义上属于道家,实际上是由道向法转变的一个派别。由于他们把道家的创始人老子同田齐尊奉的始祖黄帝撮合在一起,所以被称为稷下黄老学派。这一派别又分为三支,其中一支“本于黄老而主刑名”[156],称为黄老刑名之术,代表人物有宋钘、尹文、申不害等。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三号墓中发现的《十大经》、《经法》等反映的就是这种黄、老思想。宋、尹等人不仅讲道德,而且将道德与礼、义、法联系起来,认为“德者道之舍”,“化育万物谓之德。君臣父子之间之事谓之义。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之体谓之礼”。“杀僇禁诛谓之法。”[157]这就是说,道和德像精神和形体一样不可分。礼义法度贯穿着道的精神,都是用来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的:义讲君臣父子的地位,礼定等级名分,法则是对违反礼义的行为进行处置。“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158]他们从道出发,最后却归结于法,同法家已有了密切的联系。《十大经》在政治上主张法治,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要有一套成法。《经法》则认为,一国的王、霸、强弱、存亡的关键在于法度贯彻得如何,而且强调重农思想。法家重视耕战的主张在这里已经产生了。申不害在韩国变法就是根据这一派的黄老思想,而侧重于“术”。因此这一派被称为黄老刑名学派。西汉前期,黄老政治曾经实行了六七十年,它对于巩固西汉的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都发生了重大作用。
田骈、慎到也是稷下学宫的著名学者,当时人称田骈为“天口骈”,著有《田子》25篇。慎到著《十二论》,刘向删定为《慎子》41篇。他们“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159]。但在哲学上他们具有唯物主义色彩,在政治上则直接从黄老道德之术转变为法家。慎到第一次提出了系统的封建法学理论,他认为“法”是治国的标准,“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160]。人民要“以力役法”,按法的规定出力气;官吏要“以死守法”,君长则要“以道变法”[161]。他主张“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162]。“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163]一切都要依法办事,“事断于法”[164]。这种主张制定法度,主张变法的思想显然是属于法家思想了。在法家中,慎到属于讲“势”的一派,即强调政权和权位的作用。他提出了集权的主张,认为对国家有害的是权力分散。权轻位卑什么都不行,权重位尊就能治天下。他说:“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165]他的这一思想被韩非子吸收改造,成为封建专制主义的理论基础。
在稷下黄老学派中,环渊(关尹)真正继承了老子的学说。郭沫若先生说:“老子的《道德经》原来是不成文的,由他整理成‘上下篇’,流传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