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君位继承制度,据《史记》记载,夏周以父子相继为主,商代以兄终弟及为主,父子相继为辅。但夏代文献资料太少,在此姑且不论。商代前期一直以兄终弟及为主,到康丁时代始以父死子继为主。西周时期以父子相继为主;春秋时期以父子相继为主且以嫡长制为原则,但也有其他变式。
一、商代兄终弟及到父子相继的发展
商代的历史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成汤立国前的历史;二是成汤立国后的历史。依《史记·殷本纪》所载,成汤立国前均为父子相承的方式继位。《殷本纪》曰:
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
从这些记载看,商代在成汤之前便实行了父子相继制。其实,这些记载从甲骨文中来看,多数已见于殷墟卜辞——尽管有一些先公还不能和卜辞中完全对应,但却不能证明上述殷先公都是父子相承。上引《殷本纪》中“振”应据殷墟卜辞是“亥”字误写。而殷墟卜辞中“亥”后还有一弟“恒”继兄为王,而《殷本纪》中却已删除,说明商汤前并不见得就完全实行整齐划一的父子相继制。另外,于省吾先生还指出商代建立祭祀祖先庙号制度在成汤之际,起于示壬、示癸(即《殷本纪》中主壬、主癸),报乙、报丙、报丁是后人追认。[4]因此这些商人代代相诵而后来书之于册简竹帛之上,代数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有误记误传,因此我们探讨商代商汤之前的君位继承制度不能完全依《殷本纪》之说便谓成汤之前便实行了父子相继制度了。而且如果说成汤之前实行的是父子相继制,成汤之后却往往以兄弟相及制为主,显然不合常理。
商代从商汤到康丁时代实行以兄终弟及为主、父子相继为辅的继承制度。殷商时代的世系从成汤起到帝辛亡国共30王,17世。其中兄终弟及共9世,例如第二世有外丙、仲壬,第四世大庚,第五世雍己、大戊,第六世外壬、河亶甲,第八世沃甲,第九世南庚,第十世盘庚、小辛、小乙,第十一世祖甲,第十二世康丁,这9世14王都是弟承兄位。殷代兄终弟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顺传,一种是逆传。顺传是弟继兄位,弟死后由弟之子继位。依《史记·殷本纪》,沃丁崩,弟太庚立;太庚崩,子小甲立。小甲崩,弟雍己立;雍己崩,弟太戊立。中丁崩,弟外壬立;外壬崩,弟河亶甲立;河亶甲崩,子祖乙立。阳甲崩,弟盘庚立;盘庚崩,弟小辛立;小辛崩,弟小乙立;小乙崩,子武丁立。祖庚崩,弟祖甲立;祖甲崩,子廪辛立。廪辛崩,弟庚[康]丁立;庚丁崩,子武乙立。上面这些都是兄终弟及的顺传式,兄死弟承,弟死后由己子继承王位。逆传式是兄死弟承,弟死后由兄之子来继承王位。这种逆承式在殷代十分少见,仅见一例。《殷本纪》说:“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嫡长孙也,是为帝太甲。”商始开国之王成汤死后,太子太丁已早死,于是用弟及方式立外丙及中壬;中壬死后,把王位交给其长兄太子太丁之子太甲,这就是逆传式。
另外还有一种交错相传式。《殷本纪》曰:“帝祖辛崩,弟沃甲立,是为帝沃甲。帝沃甲崩,立沃甲兄祖辛之子祖丁,是为帝祖丁。帝祖丁崩,立弟沃甲之子南庚,是为帝南庚。帝南庚崩,立帝祖丁之子阳甲,是为帝阳甲。”从这段记述可知,祖辛死后,沃甲弟及而立;沃甲死后,把王位传给其兄祖辛之丁祖丁;祖丁死后,又把王位传沃甲之子南庚;南庚死后,把王位又传给祖丁之子阳甲。形成了一个王位的交错相传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