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朝初建,也是一个以周为宗主国的联盟王朝。不久,武王死,其子年幼,周公摄政。周公的同母兄弟管叔、蔡叔欲谋取王位,与商纣子武庚及殷原来的属国奄、蔡勾结发动叛乱。周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对这场危及王朝生存的叛乱进行了坚决的、艰苦的镇压和征伐。在东征摧毁殷遗及奄、蔡的基础上,周公鉴于东方殷遗势力的强大和国内宗族权力再分配的矛盾,对周的政制格局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改造的重点,是打破旧的方国、邦族界限,实行人口、土地的再分组,通过“赐姓、胙土、命氏”即“受民受疆土”,封建亲戚,在新开地区广建同姓、姻姓子国。同时,把周的政治、军事重心转移到“洛邑”,从天命观念和宗法观念上完成周“居中国”、驭四方的正统地位。据《荀子·儒效》,“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也说周公封建,“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可见周初之封是以同姓尤其是兄弟为主。周公把这些“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封建到全国各地要冲,要他们绥服当地人民,“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启以商政,疆以周索”,真正稳固地占领这些地区。以后,成、康、昭、穆又不断地分封、徙封,各诸侯国立国后也以天子封建诸侯为样板,把土地、人民分给卿大夫,卿大夫又把土地分给士,这样,“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姬姓或他们的姻亲宗族就以层层“受民受疆土”的封建形式牢牢占据了今陕西宝鸡以东、燕山以南、长江以北的广大地区,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个同姓宗族统治版图最辽阔的国家——周。
伴随着“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宗族分封,周公又进一步“制礼作乐”——颁定礼乐制度作为约束宗族统治的政治制度。礼乐制度的核心是宗法。这是较之商代宗法更为完善、更为细致的血缘组织法。它规定,在嫡长子绝对的优先继承权的约束下,宗族统治可以通过分级立宗解决权力、财产再分配的矛盾,以巩固和扩大宗族统治的整体力量。同时,它又借此规定限制各级宗族的权力和等级,使上下不可逾越:嫡长子是大宗,庶子是小宗,“大宗维翰……宗子维城”,“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这样一方面,宗法等级决定了宗族财产、权力的分配层次;另一方面,又稳定了宗族政治秩序,“立天子不使诸侯疑(拟)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拟)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拟)焉”。从此,“亲亲”、“尊尊”成为划分贵族等级、防止僭越争夺的有效手段。
西周王朝对所封诸侯除了宗法的约束,在行政上还特别设立了“监”来监督他们。规定他们除了尽政治、军事上的保卫藩屏之责外,还必须定期朝觐,及时向周王贡纳本国的特产,对周王的死丧、嫁娶、巡游尽特定的义务。因此,周四方的诸侯,在一定程度上已具备了宗周地方政权的性质。《书·禹贡》记载的九州贡赋,可能有不少反映的是这个时代的情况。
春秋而后,王纲解纽,诸侯称霸,中国历史进入了大动乱、大融合、大改革、大转变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