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禹贡》: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士交正,底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赐土、姓,祇台德先。
这些记载大体是可信的。沟洫农业和青铜器冶铸考古中已得到证明。封建之事也有其他文献可为佐证。所谓“用国为姓”、“赐土、姓”,是说夏通过赐土、赐姓的方式把一些下属氏族或服属它的部落、酋邦扶植为合法的方国,在组织上与它结成宗主与附属国的联盟,这就是所谓的“封建”。从文献记载看,周的先祖弃、商的先祖冥,都作过夏的“官”——弃为“后稷”,冥为“水官”,这说明商周的先人都接受过夏的封建。张光直先生通过聚落考古对证文献说夏商周三代的更迭“不仅是前仆后继的朝代继承关系,而且一直是同时的列国之间的关系。从全华北的形势看,后者是三国之间的主要关系,而朝代的更替只代表三国之间势力强弱的沉浮而已”[3],是一个宏观的看法。
兽面铜牌(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出土)
夏的封建还体现在经济贡纳上。《书·禹贡》开列的九州贡赋及五服贡纳,不是夏的真实情况,但贡赋之事起于夏,似当有所本。《孟子·滕文公》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一也。”说者多以为贡是实物地租,亦不见得符合夏的实际情况,但用它说明“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却没什么疑问。“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一也”跟“殷因于夏礼,其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损益可知也”的意思是相通的,“其实皆一也”,互有因袭而又经过损益,体现了三代在政治经济上的承袭沿革关系。
玉柄形饰(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出土)
商原是黄河下游东夷族的一个古老酋邦,形成国家以后逐渐向西部北部发展,翦灭夏的许多属国。公元前15世纪,汤灭夏建立商王朝。商建立后,由于内外矛盾和自然灾害,“不常厥邑”,曾经五次迁都。盘庚迁殷(今河南安阳)后,励精图治,政治、军事、经济都有了大的发展,至武丁时达到极盛,“邦畿千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4]。商代晚期已建立起强大的“内服”、“外服”政制系统:“内服”是商王国的官僚组织;“外服”则是服属于商、被商封为诸侯、邦伯的方国或部落。不过,当时的国家组织,也还是以氏族为其组织形式:
《史记·殷本纪》: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
《左传·定公四年》: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分鲁公……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分康叔……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逸周书·商誓》:王若曰:告尔伊、旧、何、父□□□□几、耿、肃、执,乃殷之旧官人,序文□□□□及太史比、小史昔,及百官、里居、献民□□□来尹师之,敬诸戒疾,听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