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只有庶人。《白虎通·爵》篇说:“庶人称匹夫者,匹,偶也,与其妻为偶,阴阳相成之义也。一夫一妇成一室,明君人者不当使男女有过时无匹偶也。”由此可知,在周代所谓的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平民庶人而言,而对贵族阶层,实行的则是一夫多妻制,并非一夫一妻。到战国时期,平民庶人只要有一定经济实力,也同样会置媵纳妾。《韩非子·内储说下》说:“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来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可见这个卫人之所以守一夫一妻制,是没有钱财,只要有了钱财,也会纳妾的。对妻子来说,也希望多得钱财,但她希望有一定的限度,因为超过一定限度——一百多束布,则反而变成坏事,为丈夫提供了买妾的经济实力。对妻子来说,这比贫穷更使人难以接受。可见,置媵立妾是先秦时期贵族和富人的一种特权。
和媵妾制相应的是转房制。既然妹妹可随姐姐、侄女可随姑姑一同嫁给一个男子;那么当丈夫死去,妻子则可转嫁给弟弟、兄长甚至非血亲的儿子或侄子辈。例如前所引《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谓秦穆公之女怀嬴先嫁给晋怀公。后来晋怀公偷偷归晋,怀嬴活活守寡,当晋文公逃亡到秦后,秦穆公又把她转嫁给晋文公重耳。重耳是晋怀公的叔父,这是不同辈分之间的转房。《左传·闵公二年》:“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这是齐人为了加强自己在卫国的势力,强迫昭伯和庶母发生关系。同样,宋襄夫人与公子鲍的关系也是这样。《左传·文公十六年》说:“宋公子鲍礼于国人。……亲自桓以下,无不恤也。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乃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这时宋国名义上是宋昭公执政,但实际上权力则掌握在祖母宋襄夫人手中。宋公子鲍贤,公之亲族及国人都受到他的恩惠施舍。宋襄夫人爱上孙子辈的公子鲍,欲通之而孙儿不肯,然而国人却“奉公子鲍以因夫人”,说明当时的风俗,子通庶母、孙通祖母,是为社会礼俗所允许的。
先秦婚嫁之习最具特色的还是劫夺婚。但这种“劫夺婚”并非真正的掠夺婚姻,而是以伪装的劫掠为手段达到成婚目的的一种婚姻形式。如《易·屯》六二爻:
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
《易·贲》六四爻:
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易·睽》上九:
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