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表明了所有对哲学的证实能够同样适用于马克思哲学的限度有多么宽泛。但是现在,我们必须回答一个不同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这种哲学是激进的。毋庸置疑,激进哲学是感伤哲学的原则和关切点的一种延伸。马克思如此频繁地得到从康德、费希特、黑格尔、费尔巴哈或者浪漫主义视角作出的阐释,却从未得到从斯宾诺莎、笛卡儿、莱布尼茨或洛克视角作出的阐释,这当然绝非偶然。但是,马克思主义激进哲学的特征正是由体现在感伤哲学中的因素来表述的。就其本身而言,没有一个方面只是激进哲学的特征,但是激进哲学是唯一被它们全部共同塑造的。
那么这些特征到底是什么?
马克思把其合理性的乌托邦定位于人类内在的未来。对他来说,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这种内在的未来对立于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它仅仅意味着,从一个到另一个的进程只能被设想为一场社会整体变革。他认为这样一场变革的承载者将是那些具有激进需要的人:他设想工人阶级的需要就是这样的激进需要。他把哲学的使命理解为在激进运动与激进乌托邦之间的调解。但是,如果人们想要实践这样一场变革,他们就不仅需要一种激进的乌托邦,还需要一种对可能性的承认——以及始终对他们正在行动于其中的具体社会可能性的承认。因此,激进哲学的一种有机和固有的方面就是其自身社会理论的发展。这种理论必须与那些“从资产阶级社会视角”来构建的社会理论相对抗,并且以这种对抗为中介,与资产阶级社会本身相对抗。这最后一个方面已经被康德表述为一个规范:“……当法则应用之中的经验的以及因而偶然的条件变成法则本身的条件时,一切都迷失了,由此,在表现为可能的结果的先前的经验基础上计划出来的实践,被允许去支配作为其自身目标而存在的理论。”显然,康德的要求是激进哲学社会理论的一部分。因为它要寻找一种激进乌托邦的可能性及其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它就从激进乌托邦法则的视角出发构建了经验的因而偶然的条件。它并没有允许合理性的乌托邦依赖康德所提到的那些经验事实。只有当一种哲学不仅把这一点表述为一种规范而且还将之付诸实践时,这样的哲学才称得上是激进的。如果一种激进哲学没有将自己的价值应用于社会理论,没有把思考和主题化(thematising)合理性乌托邦实现的经验条件作为己任,那么这样的哲学同样不是激进哲学。激进哲学同样也有其困境,对困境的解决同时也就是世界赋予它的一种责任:如果它仅仅是一种哲学,那么它就不是一种激进哲学。因此,它还必须是一种社会理论,一种批判的社会理论。
对我来说,表述这种“仅仅”并不容易:毕竟我正在对哲学作一种表白。人们能够向所爱的人表白爱意然后又对他们说,他们不应该“仅仅”是现在的样子吗?人们能够在谈到某一对象化时说它传达了最高的善,而它不应该“仅仅”那样做吗?人们能够用“仅仅”这样的方式来谈论其自在自为地占据了最高等级的事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