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假定导向性的价值能够,并且在某种意义上甚至要求与价值理念具有一种自觉的关系,而且与所有价值阐释都是真实的这一希望具有一种自觉的关系。因此,我能够设想真实的人想要把某种真实的价值提升为价值理念,并且想要把他们所有的价值与这些价值理念联系在一起。因此,我能够假定道德的个性。
一种价值站得越高,它与一种道德内涵所能预设的关系就越多。作为价值合理性行动的起点,每一种价值理念都暗含着一种道德态度。随之而来,两种终极——终极的普遍的和终极的个别的——在其中得到相合的价值理念也假定了一种新的道德世界的秩序。
我们把三种理想归属于激进的乌托邦:
(1)第一种理想与阿佩尔和哈贝马斯已经表述过并部分分析过的理想相同。这就是预设了一个“理想交往共同体”的“不受支配的交往”的理想。正如哈贝马斯对激进乌托邦的描述一样,在其中“合理言语的基本规范可以被提高为在推论中得到证明的意见产生过程的组织原则,换句话说,就是用允许需要被修正的方式来阐释它们”。
实际上,在两种表述中,这种价值都是一种“终极”理想,因为在其中最普遍的和最独特的是相符合的。“合理的言语”在一定程度上被假定为组织原则,也就是说,被假定为解决社会化的人类问题的一般和普遍的制度。与此同时,它还表现为个性的价值,因为在一个假定相称关系的社会里,每一个人——作为个别的实体、作为同样合理的存在者并且作为个体——都参与到这种制度保证的“意愿形成的过程”中来。
“理想的交往共同体”正是民主理念的实现。迄今为止,在任何历史的或当代的民主社会中,民主理念还没有可能从总体上实现:最多是实现了这个或那个方面,其某一特殊具体的意义或者对其作出的某种价值阐释。实际上,所有以依附和统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都预设了统治,换句话说,就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分配以及社会中对财物和人的不平等的支配。这要么是由拥有权力并排除所有其他阶级、阶层或社会等级的特定的阶级、阶层或社会等级引发的,要么是由至少比他人拥有更多权力的特定阶级、阶层或社会等级引发的,因为通过利用其制度他们比其他人更能支配社会中的财物和人。民主总体的实现等同于所有统治的消除。因此,它包括一种平等的权力分配,因为那样便预设了每一个人都能安排社会的财物和人;那就预设了不存在什么人们无法掌控和涉足的领域。在一个不受支配的社会里,所有人——作为合理的存在者——都能在不同的和具体的价值讨论过程中决定管理权问题。
“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力”也可能意味着没有人拥有任何权力。我个人并不认为这种“倒转”能够合理性地实现。我想再次重申当谈到把个人的依赖关系从依附与统领的关系中隔离出来的可能性问题时说了些什么。所有人都应该作为同样合理的存在者参与价值讨论: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参与价值的决定,参与社会行动纲领的制定——所有社会共同体的行动。这就是当我们谈到每个人的平等权力时所指的意义。通过主张没有人应该拥有什么权力,我们也将从合理性的乌托邦中把个人的依赖关系排除掉。这将排除掉在目的合理性行动的问题中更重要的专家知识享有相对权威的所有可能性。这将使社会不可能把目的合理性行动的实施托付给那些拥有更重要的专业知识和权威的人。没有了这种相对的权威(以及它所包含的权力),所有带有一些复杂性的社会都将完全瘫痪。因此,一种可实现的激进民主的典范不排除冲突。哲学价值讨论的普遍化,更不必说永恒和制度化,就是必须阻止个人依赖关系复制一个以依附和统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