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事物中间,人的全部肉体的、心理的和精神的能力的发展意味着:行动的能力和需要的发展;感觉和享受的能力和需要的发展;体味的能力和需要的发展;理论态度的能力和需要的发展;个人交往能力和需要的发展。它还在所有这些能力和需要之间预设了一种和谐。具有发展的需要和能力的全面的且和谐的人就是美的人。因此,我们第三个理想就是美的理想。如果地球将要成为人类的家园,那么美也应该是“在家的”。美能够在所有创造和享受美的能力中找到家园——从日常生活一直到最高的艺术品。
然而,美的哲学理想不能让自己独立于善的理想,就像它不能让自己独立于真的理想一样。最重要的是,这种理想不能与最高的善,也就是自由相抵触。它应该同所有涉及自由的价值一起来构想。也就是说,关乎人类需要和能力发展的所有价值也必须从它们的范围中排除所有把他人仅仅充当一种工具的那些需要。
预设他人仅仅降格为工具,这恰恰是人的量的(quantitative)需要——贪婪、野心、对权力的渴望。因此,纯粹量的需要应该被排除出美的需要的世界。然而,这种排除不但绝不会矛盾于美的理想,正相反,它是其实现的条件。因为纯粹量的需要的发展腐蚀着个性;对于在肉体的、心理的和精神的需要上全面丰富的人的发展来说,这样的需要不是前提,而是最大的障碍。如果需要是多方面的,那么一种质的需要的量化将限制另一种质的需要。
美的理想以另一种方式连接着善的理想。人类与个体能力的双重发展也为个人施加了义务。也就是说,美的理想也包含着规范的一面。这是一种只能被个别奉行的有效价值,因此其实现不能提出任何普遍有效性的主张。毕竟,每一个人都必须在与人的类以及与自己人本性的自觉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自身的能力和需要,而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和不可重复的。这是我能阐释马克思“各尽所能”原则的唯一方式。因此,这是一种不仅承认多元性,而且还预设了各种多元性的理想:需要的多元性、能力的多元性和生活方式的多元性。
现在让我们着手研究美的理想与真的理想之间的关系。就像善的理想一样,美的理想也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丰富性的发展,另一方面,以一种适于个性的方式,通过每一个人类个体的能力和需要的全面发展而实现对这种丰富性的占有。
对它来说,社会丰富性的发展只能是一种调节性的理念。也就是说,这种理念为知识和文化的发展预设了一种无限的过程,也包括社会生产在内。一言以蔽之,它预设了社会是动态的:人们决不可能声称社会的丰富已然存在。
社会的动态是怎样的——哪种对象化应被具体发展并且应该以什么速度完成——只能在一种民主的价值讨论中来决定,而每一个人都作为合理性的存在者和参论者共同体中的一员参与其中。每一个参论者必须受到社会的丰富性应该得到发展这一调节性理念的引导。与之相对,哪种具体的价值应该具有优先权则必须继续在一场权衡所有真实价值的合理性讨论中重新决定。
民主的价值讨论无权决定一个人或一个共同体应该在既定水平的社会丰富性基础上发展哪种能力或哪种需要,正如它无权决定个人的和谐或生活方式应该如何安排一样。“这些是我的能力,这些是我想要发展的”这一说明与“这是我的需要”这一主张最终是一样的。它也超出了论证的范围。
让我们在这里稍事停顿。我们能力的塑造同我们需要的塑造其实是同一个过程。如果我们主张其他人的需要应该无条件地得到承认,那么我们也应该主张他们发展自己能力的权限也必须无条件地得到承认。这一点在这里又是无须论证的。在这个领域中,无法想象出任何令人满意的民主的价值讨论方式。然而,这是否就意味着对需要的批判的所有形式都必须排除在我们合理性的乌托邦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