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哲学同时还必须构建作为真的“善”。真、善、美的理想绝不能彼此冲突:每一种理想都包含着其他的,而它们全部都联结着最高的善。我们已经把“不受支配的交往”,制度化的哲学价值讨论推荐为我们激进乌托邦的导向性理想:它就是真的理想。我们假设实现的民主和与之相符的民主的个性构成了真实的价值。我们必须把善的理想与这一理想连接起来,以便善能够是真实的。
表达了与需要的亲和性的价值必须是合理性的和哲学的价值讨论的主题。然而,需要本身却不能是价值讨论的主题。需要——如此表述善的理想——必须被无条件地承认。因此,价值讨论不能以我们是否能承认其他人的需要这一问题为中心。如果有人对我们说“我需要你”或者“我需要那个”,那么有可能有两种回答。要么是“我在这里”(或者“给你,拿去吧!”),要么是“我不能满足你的需要”。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后一种答案需要用论证说明它的合理。
为了避免误解,让我们再一次强调对需要无条件的承认意味着什么。每一种与自由理想和随之而来的规范的基本阐释不相矛盾的需要都必须得到承认,也就是说,人不应该仅仅充当其他人的工具。因此,不言而喻,满足一种要求得到满足的紧急需要是否涉及把他人仅仅视为一种工具,对于哲学的价值讨论来说这是一个相关的问题。
善的理想包含着两个方面:对所有需要的承认,以及对所有需要的满足。“所有需要必须得到承认”是一种构成性的理念;“所有需要必须得到满足”是一种调节性的理念。我们在调节性理念的引导下行动,并且我们把这一理念当作是普遍有效的;然而,它们的奉行只能被想象为一种无限的过程,这是调节性理念本质的一部分。
对于激进乌托邦所预设的哲学的价值讨论来说,是否所有的需要都能得到满足并不是一个问题。就像哲学的价值讨论一样,这一讨论把所有价值假定为真实的价值,并且它们全部都表现出与需要的亲和性。哲学的价值讨论关心的是,在与具体决策的关系中,在与关乎行动的决策的关系中,在与行动策略的关系中,哪种真实的价值应该被赋予优先性。换句话说,实践的价值讨论把与价值显示出亲和性的需要排列在一种等级之中。
如果价值讨论把一种价值是否是“真正的”价值这一问题当作中心,如果对一种需要的承认要依赖于这种需要得到合理性的论证支持,那么这样的讨论就不是民主的。任何人怎么能够为自己主张一种权利去质疑一种价值是否是“真正的”?民主的价值讨论的主题不是他人的需要是否应该得到承认,同样,它的主题也不是满足需要的主张是否应该得到承认。民主价值讨论所关心的是以下内容:“如果我满足了你的需要,那么我就不能满足其他人的;而如果我满足他们的需要,那么我就不能满足你的。来吧,我们应该共同思考,我们应该一起探寻真理!哪种需要——以及哪种与这一需要具有亲和性的价值——我们觉得更可取?我知道两种需要都应该得到满足,因为那是一种调节性的理念。但是,此时此地,两种需要不能都满足。因此,我们要共同决定我们应该选择哪种需要,以及哪种需要更重要,我们要满足它!”
每一个人作为合理性的存在者来参与民主的哲学价值讨论。在这场讨论中,人们无须声明他们的需要,而是表明与其需要具有亲和性的价值。在论证的过程中——但是只有那时——参论者必须把自己的价值从其需要中抽离出来,通过这种方式在哲学价值讨论中制定出责任原则。更确切地说,他们必须把自己的价值从自己需要的所有特殊性的事物里抽离出来。那是他们的义务。与此同时,在所有价值讨论中,他们同样有权利抽离出一种价值是如何与另一个人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更确切地说,有权利抽离出在他人的需要中的所有特殊性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