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的出发点必须在形式上与结果同一。出发点必须在整个思维过程中自始至终地保持同一,从而保证思维不会从纯洁的狼开始,在大恶狼那里结束,但研究的意义在于,精神运动能达到在起点上不曾知道的结果。因此,虽然出发点和结果在形式上保持同一,但思维在终点处达到了内容上不同于出发点的东西。思维过程从一个生动的、混沌的、直接的整体观念出发向概念运动,向一些抽象的概念性规定运动。然而,在把这些规定概括起来时,它又回到了出发点。但此刻它不再是未被理解的、生动的直接知觉整体,而是一个极大地多样化了的、被理解了的概念整体。从“混沌的整体观念”到“许多规定和联系的丰富总体”的过程,与理解实在的过程是同一的。人不能直接地认识整体,尽管整体作为观念、直觉、经验直接地给予他的意识。人直接达到的是混沌的不透明的整体,为了认识和理解这个整体,必须费一番周折去澄清和说明它。具体只有通过抽象才能被理解,整体只有通过它的部分才能被理解。正因为真理的历程是迂回曲折的,所以人有可能迷失方向或半途而废。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思维的方法。换句话说,它是在概念和抽象生命要素中实现的运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不是从一种水平(感性的)向另一种水平(理性的)的跃迁,它是思维中的运动和思想的运动。思维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必须在自己的生命要素中运动,亦即在否定了澄澈性、具体性和感性直接性的抽象层面上运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一种运动,对它来说任何开端都是抽象的,它的辩证法就在于超越这种抽象性。因此,一般地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就是从部分到整体、从整体到它的部分,从现象到本质、从本质到现象,从总体到矛盾、从矛盾到总体,从客体到主体、从主体到客体的运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就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它是具体总体的辩证法。在具体总体中,实在的所有层次和一切向度都得到了理智的再现。思维过程不仅把观念的混沌整体转变为概念的清晰整体,在这个过程中,整体本身也被概括、被限定、被理解了。
我们知道,马克思在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之间作了区别。然而,研究方法常常被当作某种熟识的东西而忽视,叙述方法则被简单地当作表述的形式。人们没有看到,正是这种方法使现象有了透明性、合理性和可理解性。研究方法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详细地占有材料,并把它掌握到一定历史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详细程度。
第二,分析它的各种不同发展形态。
第三,探寻它们的内部联系,即确定材料的发展中不同形态的统一。
不掌握这种研究方法,任何辩证法都只能是贫乏的思辨。
科学借以开始其叙述过程的东西,是探讨的结果和批判地、科学地占有素材的结果。表述的开端是一个有中介的开端,它像胚芽一样包含着整部著作的结构。但是,可以并应该作为叙述的起点,亦即问题的科学展开(阐述)之起点的东西,恰恰是在研究的起点上不知道的东西。叙述的起点和研究的起点是两种不同的东西。研究的起点是偶然的、任意的,而叙述的起点则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