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形成于把现象与本质分开、把表面的东西与本质的东西分开的过程中。因为,只有这样的分离,才能证明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并表明事物的特殊性质。在这一过程中,表面的东西不是被抛在一边,它不是作为不真实或不太真实的东西被分离出来。相反,它之所以被证明是现象性的或表面性的,正是因为它证明了事物本质中的真理。这种对原一的分割是哲学认识的基本要素,没有分割就没有认识。这种分割展示了一种与人类活动相类似的结构,因为活动也以对原一的分割为基础。
思维自发地沿着与实在性质相反的方向运动,它有隔绝和“麻痹”的作用,而且,这种自发运动有趋向抽象性的特点。这并不是思维本身的固有特性,而是从它的实践功能中承袭过来的。一切活动都是“片面的”[4],因为它追求一个特殊目标,因此把实在的某些片断孤立出来当作本质,而把其余的丢在一边。这种自发活动提升了某些对达到特殊目标有重要意义的片断。这样,它就把统一的实在劈开了,介入到实在当中,对实在作了“评价”。
“实践”和思维对现象进行分离,把实在分割为本质的和表面的东西,这种自发倾向总是伴随着对被分割整体的一种悟识。这种悟识也是自发的,但它只能模糊地出现于朴素意识中,并往往是无意识的。对被分割整体的朦胧悟识,是一切活动和思维的无处不在的背景,虽然它在朴素意识中可能是无意识的。
现象和事物的现象形式,在日常思维中被自发地当作实在(即实在本身)再现出来。这并不是因为它们在表面,因而最接近感性认识,而是因为事物的现象形式是平日实践的自然产物。平日的功利主义实践产生了日常思维,作为一种生存和运动的形式,它既包括对事物及其外貌的熟识,又包括在实践中驾驭事物的技术。但是,在拜物教化实践中,即在操持和操控中,暴露在人面前的世界不是真实的世界,尽管它带有真实世界的“坚实性”和“功效性”。它是一个“形相世界”(马克思语)。事物的观念假扮“物自体”,并且构造出一种意识形态的形相,但是它不是事物和实在的自然特性,相反,它是某一僵化了的历史环境在主体意识中的投射。
观念与概念之间的区分、形相世界和实在世界之间的区分、人们平日的功利主义实践和人类的革命实践之间的区分,一句话,“分割原一”,是思维透视“物自体”的方式。辩证法是一种批判的思维,它力求把握“物自体”,并系统地探寻把握实在的方式。因此,辩证法与日常观念的学究式的系统化、浪漫化是根本对立的。力图正确认识实在的思维不会满足于关于这个实在的抽象图式,也不会满足于同样抽象的观念,它必须扬弃直接日常交往世界的表面自主性。这样,扬弃伪具体以达到具体的思维也就是在表面世界底下揭示出真实世界的过程,是在现象的外表背后揭示出现象的规律、在现象背后揭示出本质的过程。[5]这些现象之所以具有伪具体性,不是因为它们的实存(existence)本身,而是因为实存的表面自主性。在摧毁伪具体时,辩证思维并不否认现象的存在及其客观性。辩证法只是通过指明它们的中介性来扬弃它们虚构的独立性,并且,通过证明它们的派生性来反对它们的自主要求。
辩证法不把固定的人造物、造型和客体、物质世界的整个综合体和观念的整个综合体等看作是某种基始的和独立自在的东西。辩证法不是在现成形式上接受它们,而是对它们加以研究。在研究中,客体的物化形式和理想世界都溶解了,丧失了固定的自然性和虚构的基始性,显现出它们原本是派生的、有中介的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沉淀物和人工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