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本体论与认识论辩证关系的概念,人们就能发觉,解释实在或它的某些领域的逻辑结构(模型)与实在自身结构之间存在着不一致和不适合。结构上比相应的实在领域“低级”的模式,只能近似地解释这个较复杂的实在。这个模式可作为恰当的阐述和解释的初级近似。超出这种初级近似的限度,解释就是错误的了。例如,机制这个概念可以解释钟表的机制、记忆的机制和社会生活(国家、社会关系等)的机制。但是,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下,机制概念才能穷尽现象的本质,并对它作出恰当的解释。对于后两种现象,这个模式只能解释它们的某些侧面、某些方面,解释它们的某种拜物教化形式。或者,它也许能提供一个初级近似和概念地把握它们的潜在方式。后两种现象属于更复杂的实在领域,对它们的恰当阐述和解释要有结构恰当的逻辑范畴(模型)。
重要的是,现代哲学知道如何在不同哲学学派和思潮的五花八门、模糊不清,而且往往是神秘化的术语中,摄取真正的核心问题和概念的真实内容。应该考虑一下,用唯物主义哲学的古典概念(例如总体)来把握现代科学用结构和系统来描述的那些问题,是否更为适宜。后两个概念可以包含在具体整体这个概念之中。
人们还可以从这个角度批评某些哲学思潮的前后不一和偏颇,它们以特定方式反映了辩证法在20世纪科学中的自发产生(列宁语)。瑞士思想家冈舍斯的哲学就是这样。冈舍斯强调人类认识的辩证性,但是,出于对形而上学的恐惧,他没能对人类思维所要认识的客观实在本身是否具有辩证性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冈舍斯认为,人类认识可以达到实在的各种不同境域和形象,但决不能达到事物的“终极”实在。如果他的意思是说,人的认识不能穷尽实在。实在是绝对的总体,在它的每一个发展阶段上,人类只能达到某种相对的总体,也就是说,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捕捉住实在,那么,我们可以同意冈舍斯的观点。然而,他的一些公式带有明显的相对主义性质。人的认识显然与实在本身毫不相干,而只与实在的某些境域或表象相联系。这些境域与表象在历史中变化无常,却从未捕捉到实在的基本的、“终极的”结构。这样一来,实在蒸发掉了,只剩下它的表象和人发生关系。冈舍斯不恰当地把本体论问题与认识论问题、客观真理问题与绝对真理相对真理的辩证法问题混淆起来了。下面这个清晰的公式就是一个证据:“自然界怎样,我们也将怎样。实在不能在完整的认识中呈现给我们(这是正确的),不能将其本质给予我们(这是错误的)。”[13]与自然物质和客观实在相分离的认识,难免陷入某种程度的相对主义,因为它永远只是关于实在的表象或境域的认识和表述。这样的认识不可能指明人们怎样才能通过境域和表象认识客观实在本身。
辩证地研究客观实在的方法论原则就是具体总体观点,这意味着一切现象都可以看作是整体的一个要素。当人们把一个社会现象当作某一整体的要素来研究时,这个社会现象便是一个历史事实。也就是说,当一个现象既限定自身又限定整体,既是生产者又是产品,既揭示着什么又被解释,既获得了自己的意谓(meaning)又传达着其他东西的意义(sense)时,这种双重身份使得它首先是一个历史的事实。部分与整体的相互联系和中介还意味着,孤立的事实是一些抽象,是一些人为地从整体中割离出来的要素,它们只有置入各自的整体之中,才能成为具体的、真实的。同样,当一个整体的各要素尚未分化,尚未被规定时,它只是一个抽象的、空洞的整体。